證監會立新規 創新基金產品優先安排評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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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2日 10:33 新京報 | ||||||||
證監會規范投資基金募集申請審核程序 本報訊 (記者 盛嵐) 證監會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審核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中國證監會受理基金募集申請后,根據擬募集基金的有關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組織基金專家評審會對基金募集申請進行評審,審核重點在基金的投資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
通知指出,對于行為規范、投資研究能力強、市場評價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募集申請,不提交基金專家評審會評審,但下列情形除外,基金管理公司設立、運作未滿一年的;基金產品設計有較大創新的;基金產品設計有待進一步完善等。 通知稱,基金產品設計有較大創新的,將優先安排基金專家評審會評審和申報材料審核等工作;有重大創新的,基金募集申請獲證監會核準后,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在規定期限內不得復制、模仿。 通知指出,基金募集申請經審核發現存在設計方案粗糙、投資操作思路不清或風險控制措施不完善的,將責令提交募集申請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重大修改;已提交基金專家評審會評審的,還應當根據修改后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提交基金專家評審會重新評審。 上海一合資基金公司產品設計方面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證監會作出此次決定的前提是經過幾年的市場化歷練,監管部門和基金公司都已經積累了相當的經驗,可以在分類監管的框架下,給予優秀的基金公司更大的空間。 該人士認為,《通知》對于市場有著積極意義。首先,在市場表現變化非常快的現狀下,基金審批程序更靈活可以使基金公司及時推出適合市場變化的產品。其次,《通知》起到了鼓勵同業理性競爭、鼓勵產品創新的作用,這也是對有中國特色的問題的一些規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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