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完善基金募集程序 基金業引入分類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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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1日 08:1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北京消息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出《關于進一步完善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審核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該文件規定,行為規范、投資研究能力強、市場評價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基金募集申請,可以不提交基金專家評審會評審。 通知規定,中國證監會受理基金募集申請后,根據擬募集基金的有關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組織基金專家評審會對基金募集申請進行評審。對提交基金專家評審會的基金募集申請
通知還規定,基金產品設計有較大創新的,中國證監會優先安排基金專家評審會評審和申報材料審核等工作。基金產品有重大創新的,基金募集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復制、模仿。 根據這一文件,基金募集申請經審核發現存在基金設計方案粗糙、投資操作思路不清或風險控制措施不完善的,證監會將根據《程序規定》第二十四、二十五條規定的程序,責令提交基金募集申請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重大修改,已提交基金專家評審會評審的,還應當根據修改后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提交基金專家評審會重新評審。修改后重新提交基金專家評審會評審的基金募集申請,仍存在上述問題的,中國證監會不予核準,并根據其具體情況采取有關行政監管措施。(記者 林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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