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完善基金募集程序 產品有較大創新者優先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1日 08:11 中國證券報 | ||||||||
□記者 夏麗華 北京報道 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審核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行為規范、投資研究能力強、市場評價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基金募集申請,可以不提交基金專家評審會評審;基金產品設計有較大創新的,證監會將優先安排評審和申報材料的審核等工作。
證監會受理基金募集申請后,將根據擬募集基金的有關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組織基金專家評審會進行評審;評審專家重點就基金的投資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進行評審,獨立發表評審意見,供證監會參考。對于行為規范、投資研究能力強、市場評價良好的基金公司提交的基金募集申請,不提交基金專家評審會評審,但下列情形除外:基金公司設立、運作未滿一年的;基金產品設計有較大創新的;基金產品設計有待進一步完善,需要參考基金專家評審會評審意見的等。 《通知》強調,對于基金產品設計有較大創新的,證監會將優先安排基金專家評審會評審和申報材料的審核等工作;基金產品有重大創新的募集申請獲證監會核準后,其他基金公司在證監會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復制、模仿。 對于基金募集申請經審核發現存在基金設計方案粗糙、投資操作思路不清或風險控制措施不完善的,《通知》規定,將責令提交申請的基金公司進行重大修改,已提交專家評審會評審的,還應當根據修改后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提交評審會重新評審。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