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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基金券商聯合聲明 要求華菱管線回售可轉債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30日 06:2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持有華菱轉債的六家機構投資者,包括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和中國平安(行情 論壇)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今日聯合發布關于要求華菱管線(資訊 行情 論壇)履行可轉債回售義務的聲明。

  聲明稱,根據湖南華菱管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菱管線)2004年7月14日發布的
《湖南華菱管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可轉債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在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盤價連續15個交易日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轉債以面值107%(含當期利息)的價格回售予公司。

  聲明指出,鑒于《募集說明書》規定的轉股期為2005年1月16日至2009年7月16日,且華菱管線發布的2005年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決議公告,將公司轉股價格從5.01元修正為4.50元,并從5月19日開始執行修正后的轉股價進行轉股。故截至2005年5月18日,華菱管線A股股票收盤價已連續15個交易日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5%(即5.01元的85%-4.2585元),滿足回售條件。

  《募集說明書》規定,在回售條件滿足后的5個交易日內,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互聯網網站連續發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行使回售權的可轉債持有人應在回售公告期滿后的5個交易日內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然而,截至2005年5月25日(回售條件滿足后的第5個交易日),華菱管線并未發布回售公告。

  這六家機構在聲明中稱,作為華菱轉債的持有人,要求湖南華菱管線盡快啟動可轉債回售程序,履行回售義務,保護轉債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若湖南華菱管線股份有限公司不依據《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履行上述義務,他們將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其履行約定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作者:記者 張喜玉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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