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制訂12條鐵律 給貨幣基金套上緊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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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5日 00:00 北京現代商報 | ||||||||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證監會日前在上海召開會議,出臺了12條鐵律,規范貨幣基金的發展。 一位與會人士告訴記者,此次會議召集了所有已發行貨幣基金的基金公司參加,與會對象為各公司投資總監、基金經理、監察長。
有專家強調,目前貨幣基金規模已超過2000億元,由于宏觀經濟改革對市場的變動影響加大,需要嚴防風險向基金業轉移。這12條是: 不得以高收益為賣點欺騙誤導投資者,盲目擴大基金規模。 不得盲目攀比收益率,單純以收益排名高低衡量基金經理業績。 不得從事“人情”交易,利用貨幣市場基金進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損害持有人利益。 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為降低投資組合的真實久期,變相持有長期券種。 不得將未經風險等級評估的機構作為交易對手,要嚴格限制或不與風險評級較低的機構進行交易。 不得擅自投資未經監管部門許可的金融產品,對經批準的金融新產品也應認真評估,審慎投資。 不得大量持有單一券種,必須明確界定各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 不得對基金經理放任自流,不聞不問,對其在銀行間市場交易不設或虛設投資限制。 不得忽視貨幣市場及固定收益產品的投資研究,應加強研究對投資的支持和約束作用。 不得放松對貨幣市場基金的監察稽核,要配備真正的專業人員對高風險點實時監控,及時發現、報告并糾正貨幣基金的異常交易行為。 不得無視基金托管人的提醒或警告,對托管人提出的所有問題必須在規定時限內作出正式回復。 不得隱瞞、淡化貨幣基金出現的異常交易或異常現象,必須在第一時間處置、上報,應披露的事項必須按照有關法規進行披露。 (祁和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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