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財搶閘出爐 基金優勢尚難撼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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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5日 14:08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李佳 “我們去年11月就過會了,然后一直與證監會就一些具體條款的表述及招募說明書的細節問題作進一步溝通.直到2月28日,我們終于獲得證監會的正式批文。”光大證券資產管理總部副總經理吳亮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由光大證券推出的“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率先獲得了中國證監會的批文,區別于以往黑幕重重的券商“委托理財”,這是中國證券市場上第一只由證監會審核批準的券商集合理財計劃。 據記者了解,與光大證券同期申報的另外兩家創新試點的券商,中信證券與中金公司的集合理財計劃也將在近日獲批。其中,原本計劃申報一只偏債型集合理財計劃的中金公司目前已瞄上了別的投資獵物——一家分支機構眾多的大型國有集團發行的定向產品;而中信證券推出的“類保本基金”產品獲批也指日可待。 另外,廣發證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已于3月2日獲批,而主要投資股票基金和ETF的招商證券“基金寶”理財計劃也將在近日獲批。 意在重塑券商形象 在陽光計劃推廣資料上,光大開出的條件相當誘人:計劃發行產品規模20億,光大證券拿出產品總規模的10%,即2億元自有資金投入承擔投資風險,并且聲明永不退出;在連續10個交易日凈值增長率達到6%之前都為該產品的封閉期,在封閉期內,客戶可優先獲得3%的收益率,低于的部分管理人投入自有資金補足,封閉期內不收取管理費;一旦凈值增長率達到6%即進入開放期,開放期內每日開放,客戶可自由申購贖回,并開始收取管理費。按照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光大陽光集合理財產品還要引入第三方托管銀行進行全程托管。 目前光大陽光集合理財產品的發行、推廣等準備工作已經全部完成,預計于3月中旬開始正式發行,時間為60個工作日。 “優先獲得3%的收益率”承諾無疑是該計劃中最具吸引力的賣點。盡管寫了“優先獲得”,還是不得不讓一些業內人士感覺光大在打《證券法》中規定的“證券投資不得進行保底承諾”的“擦邊球”。 吳亮道出了證監會默許這種表述的更深內涵:“我們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只對封閉期作出3%的收益保證,這跟負無限責任的完全保底收益還是有差別的。我們以自有資金2億元投入承擔投資風險和責任,那么允許我們作出客戶在封閉期可以優先獲得3%的收益率也是證監會對券商投入自有資金的一種補償。在這一點上,光大證券與證監會已經達成了共識,證監會也允許我們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作出一定的保本承諾。另外,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已經獲批,這就說明證監會對我們這一條款是經過謹慎考慮而同意的,因此也不存在突破政策許可的地方。” “去年券商出的問題較多,整個券商隊伍也魚龍混雜,如果券商不作出以自有資金2億元投入來承擔一定的投資風險和責任的話,那么當券商與大客戶談判的時候,大戶不一定會選券商,而去選基金公司。券商的整體品牌形象壞掉了,重塑總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吳亮顯得有些無奈。 流動性不敵基金 據記者從光大證券了解到,雖說在連續10個交易日凈值增長率達到6%之前的封閉期內,客戶可優先獲得3%的收益率,低于的部分管理人用投入的自有資金補足,封閉期內不收管理費,一旦達到這個標準,6%的收益率是券商與客戶五五分成,券商也能獲得3%的收益。隨后進入的開放期內,券商不參與分成,但開始收取管理費。 但是,如果該產品投資成績不好,凈值增長率在連續的10個交易日達不到6%,就始終不能進入開放期,投資者也不能贖回退出。 進入開放期之后,投資者既沒有3%的收益率保證,又要交付管理費,管理人在開放期內即使不賺錢也要收取管理費,這很可能造成一方面拿到3%收益的投資者落袋為安主動退出,另一方面投資者認為這與開放式基金也沒有區別而不去申購,導致產品規模縮小,流動性出現問題。 “我們的流動性確實沒有基金高。但是我們和基金的客戶定位也不完全一致,我們主要針對一些風險承受能力高一些的私募客戶,當然申購的資金起點要求也比較高。”吳亮表示,“在資產管理的透明度方面,券商集合理財計劃也參照了基金的方式,嚴格控制投資流程中的風險,也會實行定期的信息披露制度。” 但是,也有基金公司人士對此表示懷疑:“券商集合理財計劃的信息披露沒基金那么嚴格,自然受到的監管也沒那么嚴。基金公司都會出現這樣或那樣可能的關聯交易問題,更不排除券商會運用以前委托理財那種不規范、坐莊的手法。” 同時,業界也有另外一種觀點:由于目前能夠開發集合理財產品的券商都屬于資質較好的“創新試點券商”,另外又引入了托管銀行進行客戶資金托管,因此還是比較有保障的。 基金地盤被侵占? 南方基金理財中心總經理曹毅認為,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監管都更嚴格,運作方式制度化,管理水平也更先進更完善。而券商集合理財計劃的優點就是能夠承諾3%的收益率,因此比較有吸引力;在銷售方式上,券商可以運用很多靈活的方式,而不被認作為違規。 在產品規模上,券商集合理財計劃并非追求大量的標準客戶群體和規模,往往為了保證收益率而把產品控制在10億至20億元。 例如剛剛獲批的廣發證券理財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目標規模僅為10億份,一方面資金主要投資于新股詢價配售;另一方面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剩余年限小于2年的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債及其它固定收益類品種。這樣一來,集合理財的資產在申購新股時更能發揮優勢。 曹毅還透露,券商考慮到短期資金流動性的問題,不少券商集合理財計劃還會將資產配置在基金上,尤其是年收益率至少也有3%的貨幣市場基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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