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市場基金新規暫定4月1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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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5日 10:41 新京報 | |||||||||
新規明確該類基金投資組合的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80天 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新制定的《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估值等相關問題實施細則》和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5號《貨幣市場基金信息披露特別規定》暫定于今年4月1日起實施。
此次新法規主要是彌補以前的漏洞。新規明確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80天。使對貨幣市場基金的管理更加規范,更加透明。 據悉,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剩余期限一直沒有詳細規定,因為基金公司進行的都是短期現金投資,期限越長,基金公司越能博取高的收益,這樣基金公司就不惜犧牲流動性,加大剩余期限的長度,但是帶來了流動風險。 許多基金公司,故意將剩余期限在計算中失真,在計算中稍微的偏離,實際差距就會比較大,算出來是150天,實際是170多天,事實上也沒有一個具體的要求。由于貨幣市場基金公司手里掌握的現金僅僅是資金的千分之五,這樣一旦客戶贖回,容易出現流動性風險。 對于貨幣基金操作還存在杠桿風險,細則規定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規定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于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處率債券。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趙洪宇告訴記者,貨幣市場基金對于客戶來說就是活期存款的替代品,是一個風險很低的產品,本來是一個安全的工具,如果出現風險就不合適了,這次新的規定進一步加強了貨幣市場的風險控制。例如此前貨幣市場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回購,規定的上限是40%,現在規定只能做20%。 從基金管理的角度看,細則的出臺有利于貨幣市場基金的安全性、流動性、風險控制。有業內人士預計,剩余期限時間的縮短和債券回購上限規定,將降低貨幣市場基金的收益,但是這樣的安全性的要求還是必要的,隨著市場進入一個加息通道,貨幣市場基金在2005年面臨一個高潮。(記者劉寶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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