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基金投資必讀:2月21日基金動態及點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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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1日 13:39 新浪財經 | ||||||||
方信 今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事宜發布公告——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保證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商業銀行直接出資作為主要股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業務范圍募集和管理基金。試點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投資固定收益類證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類型的基金。 第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負責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綜合協調工作。 第二章 申請審批程序 第六條 申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按照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材料,在試點期間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從商業銀行總體風險監管的角度,審查商業銀行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并依法出具商業銀行可以對外投資的監管意見。 第七條 經中國銀監會出具同意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監管意見的商業銀行,應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材料,中國證監會依法進行審批。 商業銀行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材料在試點期間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八條 鼓勵商業銀行采取股權多元化方式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第九條 除本辦法規定的條款外,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及股東資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風險控制 第十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商業銀行應當嚴格按照“法人分業”的原則,與其出資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制度,報中國銀監會備案。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僅以出資額對所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并通過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會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越過股東會、董事會干預公司的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相互提供客戶信息資料,業務往來不得損害客戶的正當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商業銀行脫離工資和勞動合同關系,不得相互兼職。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得用于購買其股東發行和承銷期內承銷的有價證券。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提供融資支持,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不得擔任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可以代理銷售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基金,但在代銷基金時,不得在銷售期安排、服務費率標準、參與基金產品開發等方面,提供優于非關聯第三方同類交易的條件,不得歧視其他代銷基金,不得有不正當銷售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不得以優于非關聯第三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實施細則,由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制定。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分別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募集的基金種類,由中國證監會核準。 第二十一條 中國銀監會對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制定相關風險監管指標計算標準,并實施并表監管。 第二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實施監督管理,保證基金財產的合法運用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依法進行備案和監管。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分別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材料,在試點期間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依法實施監管過程中,要及時相互通報有關信息,建立監管信息共享制度。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收購基金管理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選定試點銀行,并根據試點情況和市場發展需要,共同商定試點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05年2月20日起施行。 來自滬深兩交所各有一條信息: 上交所今日發布關于上證50(資訊 行情 論壇)ETF上市首日申報價格限制的通知 為防范市場風險,防止市場操縱,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本所決定對上證50ETF(二級市場交易代碼510050)上市首日買賣申報價格作出如下規定:以該基金上市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作為開盤參考價,當日買賣申報價格范圍以該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上下浮動10%。 深交所就景順長城鼎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上網發售作出提示 景順長城鼎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網發售。基金簡稱"景順鼎益",基金代碼"162605",深交所掛牌價1.00元,發售時間2005年1月20日至2005年2月25日。 新設立基金業務進展方面: 銀華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公告本周三開放日常贖回業務 根據《銀華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合同》與《銀華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銀華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 定于2005年2月23日起開始辦理基金的日常贖回業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包括西南證券飛虎網)、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營業網點辦理日常贖回業務。 直銷機構有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總公司和設在北京和上海的分公司以及電子交易平臺。 銀華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日常申購、贖回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開放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每個基金開放日的9:30-15:00,交易日15:00以后接受的交易申請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處理。 銀華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設兩級基金份額:A級基金份額和B級基金份額。A級基金份額在銷售機構保留的最低份額為500份,B級基金份額在銷售機構保留的最低份額為500萬份。 1、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額; 2、投資者在銷售機構保留的A級基金份額最低余額為500份,否則在上次贖回時須一次全部贖回,如果投資者在上次贖回申請時沒有全部贖回,系統將自動全部贖回; 3、投資者在銷售機構保留的B級基金份額最低余額為500萬份(包含500萬份),否則銀華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其在該銷售機構持有的B級基金份額降級為A級基金份額。 4、銀華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不收取贖回費。 基金銷售機構方面, 景順長城鼎益基金公告增加平安證券為代銷機構 根據景順長城基金管理公司與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代理委托協議》,平安證券自本公告日起代理景順長城鼎益股票型(L O F)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為:162605)的銷售業務。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天津、大連、深圳、廣州、海口、上海、南京、杭州、青島、武漢、成都、重慶、珠海、烏魯木齊15個主要城市的22家營業網點接受辦理投資者的注冊開放式基金賬戶和認購業務。 來自媒體的信息: 日前有媒體記者從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獲悉,上證50ETF基金建倉工作已經結束,份額折算業已完成。按照凈值計算,上證50ETF自成立(按期初單位凈值為1計)以來截至到2005年2月18日,累計凈值增長率實現1.38%;同期,上證50指數漲幅僅為0.52%。 據報道,上證50ETF成立時,已有超過40%的股票認購倉位,而這些股票認購部分并不是完全按照指數結構配置的。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據市場形勢,把握市場時機在建倉過程中調整已有的股票倉位,實現股票倉位與指數結構擬合。 獨家聲明: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173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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