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可直接設基金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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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1日 06:10 深圳商報 | ||||||||
商業銀行可直接設基金公司 新設方式關鍵是建立良好的治理結構和選擇合格的股東 【據新華社北京2月20日專電】 (記者 張旭東)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20日聯合公布并開始實施《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按照規定,我國商業銀
有關負責人稱,允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實際上出現了商業銀行通過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跨業經營的現象,但這種經營風險是能夠控制的。商業銀行并非直接從事證券業務,允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子公司要比允許商業銀行設立證券經紀子公司或投資銀行子公司的風險小得多。按照規定,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商業銀行脫離工資和勞動合同關系,不得相互兼職。商業銀行不得擔任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商業銀行可以代理銷售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基金,但在代銷基金時,不得歧視其他代銷基金。此外,商業銀行收購基金管理公司也將參照這一辦法執行。 鑒于我國金融業改革發展實際,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可進行兩種模式探索。一種是間接投資,即由目前已與商業銀行有股權關系的機構投資設立基金公司;另一種模式是由商業銀行直接投資設立基金公司。兩種模式應同時進行探索。考慮到商業銀行采取間接出資形式設立基金公司完全可以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執行,《試點辦法》主要規范直接出資形式。 商業銀行可通過新設方式來設立基金公司,也可通過購并方式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新設方式關鍵是建立良好的治理結構和選擇合格的股東,購并方式則應充分識別擬購并機構已有的或潛在的風險,通過購并促進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 此間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將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發展思路。目前,已有多家商業銀行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將綜合考慮選擇試點銀行。具體審批工作將很快進入程序。 作者:記者 張旭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