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答記者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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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0日 21:45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2月20日電 題: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試點工作進入實質操作階段——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張旭東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20日聯合公布并開始實施《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按照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直接出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三部委有關負責人20日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的意義何在?試點銀行又如何選擇? 答:開展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試點,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意見》的重要舉措,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可以有效分流儲蓄,為資本市場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進一步增強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力量,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促進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協調發展;有利于穩步推進商業銀行改革,保持金融整體穩定,優化資源配置。 三部委將在充分考慮到基金業發展狀況、商業銀行改革進程以及監管協調和金融宏觀調控等問題的基礎上,對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工作采取了先試點后推廣的發展思路,通過制定試點辦法,選擇試點銀行,積極穩妥地推進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試點工作。《試點辦法》的出臺,標志著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試點工作進入了實質性操作階段。 問:如何看待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可能帶來的跨市場風險? 答:允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實際上出現了商業銀行通過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跨業經營的現象,但這種經營風險是能夠控制的。商業銀行并非直接從事證券業務,允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子公司要比允許商業銀行設立證券經紀子公司或投資銀行子公司的風險小得多,因為證券經紀公司或者投資銀行可能涉及股民賬戶資金、承銷以及融資、融券等交易行為,而基金子公司從事的只是客戶自愿選擇的理財業務,現有的證券投資基金也大多數都委托商業銀行代為推銷基金產品,這種業務基本上不涉及賬戶交叉和融資風險。 為防止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公司之間產生不正當關聯交易,《試點辦法》專門針對兩者之間的經營、人員、投資、信息共享以及大額贖回時的融資便利、交叉托管等問題做出了規定,并明確銀監會和證監會將依據《試點辦法》制定詳細的關聯交易實施細則,切實防范跨市場風險。 問:在試點階段,商業銀行可以通過何種模式投資設立基金公司? 答:鑒于我國金融業改革發展實際,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可進行兩種模式探索。一種是間接投資,即由目前已與商業銀行有股權關系的機構投資設立基金公司;另一種模式是由商業銀行直接投資設立基金公司。兩種模式應同時進行探索。考慮到商業銀行采取間接出資形式設立基金公司完全可以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執行,《試點辦法》主要規范直接出資形式。 商業銀行可通過新設方式來設立基金公司,也可通過購并方式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新設方式關鍵是建立良好的治理結構和選擇合格的股東,購并方式則應充分識別擬購并機構已有的或潛在的風險,通過購并促進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 問:請介紹一下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試點工作的下一步安排。 答:目前,已有多家商業銀行申請設立基金公司。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將綜合考慮各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狀況以及作為試點行的代表性等因素,選擇試點銀行,采取多種模式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具體審批工作將很快進入程序。 為盡快推動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試點工作順利進行,三部委將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及信息披露的具體實施細則,制定相關風險監管指標,對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的試點方案進行研究論證,盡快啟動試點工作。待條件成熟時,再適當擴大范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