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可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將先試點后推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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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0日 21:28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2月20日電 (記者 張旭東)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20日聯合公布并開始實施《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按照規定,中國商業銀行可直接出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此間有關負責人稱,三部委將綜合考慮各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狀況以及作為試點行的代表性等因素,選擇出設立基金公司的試點銀行。 《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商
按照規定,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商業銀行脫離工資和勞動合同關系,不得相互兼職。商業銀行不得擔任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商業銀行可以代理銷售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基金,但在代銷基金時,不得歧視其他代銷基金。此外,商業銀行收購基金管理公司也將參照這一辦法執行。 此間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將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發展思路。目前,已有多家商業銀行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將綜合考慮選快訊:擇試點銀行。具體審批工作將很快進入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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