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基金動態 > 商業銀行準入基金業 > 正文
 

商業銀行可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將先試點后推廣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0日 21:28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2月20日電 (記者 張旭東)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20日聯合公布并開始實施《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按照規定,中國商業銀行可直接出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此間有關負責人稱,三部委將綜合考慮各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狀況以及作為試點行的代表性等因素,選擇出設立基金公司的試點銀行。

  《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商
業銀行應當嚴格按照“法人分業”的原則,與其出資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制度,報銀監會備案。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相互提供客戶信息資料,業務往來不得損害客戶的正當合法權益。

  按照規定,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商業銀行脫離工資和勞動合同關系,不得相互兼職。商業銀行不得擔任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商業銀行可以代理銷售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基金,但在代銷基金時,不得歧視其他代銷基金。此外,商業銀行收購基金管理公司也將參照這一辦法執行。

  此間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將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發展思路。目前,已有多家商業銀行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將綜合考慮選快訊:擇試點銀行。具體審批工作將很快進入程序。(完)


點擊此處查詢全部基金新聞 全部商業銀行新聞 全部銀行基金新聞




評論】【談股論金】【推薦】【 】【打印】【下載點點通】【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熱 點 專 題
聚焦2005春運
世界新聞攝影比賽
2005年CCTV春節晚會
CBA全明星賽球迷投票
澳網公開賽百年
2005新春購車完全手冊
北京2月新推樓盤一覽
新春購房打折信息
《漢武大帝》連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