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市場基金杠桿回購上限將調至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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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8日 09:52 南方日報 | |||||||||
本報訊 將于春節后正式出臺的《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估值等相關活動實施細則》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將出現兩點重大改變:確定以總資產為權重計算投資組合剩余期限、將原本針對銀行間債券市場規定的40%回購最大限下調到針對所有市場的20%杠桿上限。 在目前執行的《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中,要求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80天,但是該辦法并沒有規定加權平均期限的計算是采用總資產還是凈
而在控制杠桿方面,新規定確定針對所有市場的20%杠桿上限,可以有效降低貨幣市場基金在期限控制和放大操作方面的風險系數,這對于在有關計算投資組合平均期限上的靈活性處理是一種均衡性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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