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證監會建議房地產信托基金可投資全球物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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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31日 07:58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李亞 發自深圳 昨日(30日),香港證監會發表關于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海外投資《應用指引》草擬本的咨詢文件。在該項文件中,證監會建議香港將來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可以投資包括內地在內的全球各地物業。
“經過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海外房地產投資專責小組18個月以來的深入討論及研究,我們相信目前是放寬有關地域限制的適當時候。”香港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女士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詢問時表示。 “香港地域狹小,物業的回報受制于同樣的經濟整體環境,分散投資和分地域投資將極好的幫助基金回避風險。我們非常歡迎證監會的該項指引,指引將刺激新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香港成立,以及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投資于該類基金。”香港投資基金公會總監黃王慈明對記者說。 香港某地產資深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將來香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最大的投資市場將是內地的房地產。他說:“現在內地的一線城市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樓市興旺,租金的上漲幅度在過去兩年相當可觀,這對房地產投資基金將有極大的吸引力。” 不過由于內地產權制度與香港現行制度有差異,可能對香港房地產基金造成風險。對此,張灼華則表示:“在過去18個月,內地的業權制度已逐漸趨向完善,相對的風險不大。投資內地資產,需要基金經理依靠專業的經驗及責任來評估,風險最終由基金經理控制。” 除了放寬投資范圍外,香港證監會在指引中還著重指出了房地產基金經理在投資于海外投資項目時應履行的義務與責任。張灼華說:“應用指引草擬本強調了有關基金經理進行的責任。證監會直接向有關基金經理發牌,每名基金經理一般只可管理一只RE-IT,如果基金經理被處分或遭吊銷牌照,有關REIT的基金托管人有責任另外委任基金經理。”她還指出:“草擬本同樣著重于基金經理評估、減低、管理和披露有關海外物業投資的所有相關風險的職責。” 香港證監會還指出,房地產投資基金不論投資本港或海外物業,將受到相同的制度規管以及管理公司對基金承擔全部責任。據記者了解,指引的咨詢期將到4月底截止,預計到6月份將可以實施新的制度。 去年,全球最大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領匯基金香港上市失敗,到目前為止,香港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投資基金。有業界人士認為,香港證監會的該項指引是為了領匯基金再上市作好法律準備。不過,香港證監會傳訊部主管陳志強接受記者采訪時否認了該項說法,他說:“指引的目的不是為了領匯上市作法律鋪墊。證監會該項指引是為了與國際慣例靠攏,指引投資基金經理行為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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