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發表報告可能引入競爭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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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5日 13:07 世華財訊 | |||||||||
香港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引入競爭法,防止任何人進行指定競爭行為,并判以懲處。 綜合外電7月5日報道,香港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引入競爭法,防止任何人進行指定競爭行為,并判以懲處。這七項反競爭行為包括:操控價格、串通投標、分配市場、設立銷售及生產限額、聯合抵制、不公平或歧視性準則,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新法例應適用于所有行業,并訂有豁免條文,容許政府在若干指定情況下,以公共政策或經濟理由給予豁免。4日公布的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報告,也認為當局應設立獨立行政機構,處理和調查有關反競爭情況,并建議成立競爭事務委員會,篩選和調查投訴,并由競爭事務審裁處決定,投訴是否違法和給予具阻嚇力的民事懲處。 當局預計,最快可于2006年最后一季,展開資訊立法會和公眾的工作。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成員陳家強認為,引入跨行業的競爭法,有利香港長遠經濟發展,建議法例訂立之后,遇到有反競爭的投訴,先由委員會調查,若理據成立,再交由審裁處裁決。 對于有部分中小型企業曾表示,擔心訂立公平競爭法,等于給予大企業一種新的“武器”,打擊或侵占中小企在某些行業原有的優勢,陳家強回應說,中小企擔心會受影響,是因為部分商界人士對競爭法不了解,因為中小企既無市場主導地位,也無法操控價格,不可能會觸犯競爭法。 消費者委員會總干事陳黃穗也認為,設立公平競爭法,可以令市場更公平,在市場競爭下,價格可以下調,對消費者有利。另外,根據外國經驗,法例只針對大財團,中小企無須擔心會影響投資及營運。 不過,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委員李華明指出,公平競爭法建議民事懲處操控價格等扭曲市場的行為,阻嚇力不足,尤其對有財力的機構,可能將訴訟費當作商業成本,建議刑事起訴。 至于設立公平競爭法會否影響投資環境及氣氛,陳偉群說言之尚早,強調要確保市場公平競爭,不能單靠立法規管。 港府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在2005年的財政預算案上表示,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以提升香港競爭力,并委任一個獨立委員會,檢討現行的競爭政策及競爭政策資訊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運作,以營造香港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上周向唐英年提交報告,然后由港府于4日向立法會遞交報告,并于7月19日在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上討論。 (李志 編輯)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