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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詳解個人遠期外匯交易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1日 16:20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徐炯 陳昆才 上海報道

  “交易擔保金進行外匯遠期買賣和外匯保證金交易,如果單從‘放大效應’的原理來看,是十分相似的。”6月30日,建設銀行(0939.HK)上海分行國際業務部的一位人士說,“但是,這和保證金交易有明顯的區別。”

  自建行上海分行在6月18日宣布推出個人遠期外匯買賣,并且可以通過提供10%的交易擔保金進行放大資金效應的交易后,對這一業務是否突破了國內規定不允許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的規定,各方反應不一。

  上述人士稱,遠期外匯買賣和保證金外匯交易并不相同。

  此次建行推出的個人遠期外匯交易,主要品種為

歐元兌美元、英鎊兌美元、美元兌日元、美元兌瑞郎、澳元兌美元和美元兌加元,六個貨幣對,并不涉及人民幣交易。

  同時,交易采取了交易客戶提供交易擔保金的制度。在交易擔保金的比例上,建行要求參與交易的個人至少提供10%的擔保金,保證遠期交易的履約。如果客戶進行20萬美元的交易,則至少提供2萬美元的擔保金。

  另外,為了規避采取交易擔保金的風險,建行每日會對未平倉合約的市場現值進行重估。當重估未平倉交易的損失達到交易擔保金的50%時,建行將向客戶提示風險,當重估虧損達到交易擔保金80%比例時,建行將對未平倉的合約進行強制平倉。

  雖然都存在杠桿效果,但建行上海分行國際業務部另外一位人士稱,和保證金外匯交易不一樣的是,遠期外匯買賣的每筆交易都有明確的資金清算交割日,而且必須進行交割;而外匯保證金交易則可以不斷展期。

  并且,根據遠期交易的規則,建行規定,如果客戶進行了對沖交易,交易所獲得的盈利將要在交割日以后才能真正兌現,而交易虧損,也會在對沖交易日后被凍結,到交割日才真正扣除。

  舉例來說,如果客戶以三個月的遠期價格賣出美元,買入日元,在此期間,如果客戶進行對沖交易,則以第一次交易的交割日為期限,賣出日元,買回美元。由于按照兩個遠期交易進行處理,因此,客戶的盈利將在三個月期限到期后才會實際結算給付,如果出現虧損,虧損部分將進行凍結,交割日之后才會進行扣除。

  而保證金交易則無論是獲利還是虧損,都可以立即進行清算,獲得盈利收入或者支付虧損。

  上述人士稱,由于個人遠期外匯交易是遠期交易,因此對客戶的報價也采用遠期價格的形式。

  建行的報價方式為:遠期外匯價格=即期外匯中間價+升(貼)水中間點數+點差。

  其中,即期外匯價格每天根據外匯市場的變動來決定;而升(貼)水中間點數,則根據遠期交易的期限,和兩種不同的貨幣的利率差價進行計算的,其原理為“利率平價”;而點差即為外匯交易中,銀行收取的手續費。

  在接受客戶委托以后,建行上海分行的交易敞口立即和總行平盤,建行總行最后將這些交易在國際市場上平盤。因此對銀行來說,這一產品的風險在可以控制的范圍之內。

  “目前,我們的點差是單邊10個基點,不到交易本金的0.1%。”上述建行上海分行人士說,“交易費用是通過市場調查后確定的,這一費率不會限制客戶的交易意愿。”

  不過,該人士強調,由于外匯市場的變動十分頻繁,這一產品適用于對于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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