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FSA:若Nasdaq并購LSE美法律將不得以應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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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2日 16:53 世華財訊 | |||||||||
英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金融服務局表示,若倫敦證交所被美國的納斯達克收購,美國規則包括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將不能應用于在LSE上市的公司。 綜合外電6月12日報道,英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金融服務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表示,若倫敦證交所集團(London Stock Exchange
FSA在一份聲明中稱,FSA與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都不認為,美國對LSE具有控制權就要把美國的規則包括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應用于在英國上市的公司。 納斯達克已累計持有LSE25.1%的股份,成為LSE最大的股東。 (李愛娟 編譯)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