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普呼吁正視Basel II實施后風險資本的可比較性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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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4日 18:56 世華財訊 | |||||||||
[世華財訊]隨著新巴塞爾協議開始推動實施,標普基于維持評級的可比較性及評級方法一致性的考慮,目前正針對在此新制度下,如何提高國際間資本充足率的可比較性進行研究。 標準普爾5月24日消息,在24日發表的一份名為“順應新巴塞爾協議(Basel II),標準普爾致力于提升全球資本比率的可比較性”的文章中,肯定了即將于2007年至2009年間
標準普爾信用分析師Bernard de Longevialle表示:“盡管新巴塞爾協議將使銀行在衡量風險敏感性方面取得了明顯進展,但根據新巴塞爾協議計算出的銀行資本比率的可比較性則較低。 新制度除了在實施方面為各國提供多項選擇外,監管機關還被允許以不同方式來衡量同一風險類型,這些都可能造成銀行彼此間資本需求明顯不一致的后果,甚至同一國家內的銀行亦可能出現此種狀況。” 新巴塞爾協議第三支柱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程度以加強市場約束力量,應能幫助市場獲取有關銀行風險結構及風險管理系統方面的寶貴信息。為了能夠找出各銀行計算資本比率的不一致處,明確披露比率計算方式實有其必要。然而,要做到這點需要為市場參與者留有時間并提升其專業水平。 正如標準普爾曾在2004年10月21日所發表的“新巴塞爾協議:一場銀行的演化,而非革命”一文中指出的那樣,標準普爾對于不同資產類別與業務產生的相關風險,以及必須針對此類風險計提資本的多寡所持的看法,可能與監管機關的看法有所不同。 Longevialle先生表示:“我們計劃利用可以獲得的信息,來追蹤銀行計算資本比率不一致的地方,并研究如何調整在新巴塞爾協議框架下所計算出來的銀行資本率。我們的目標是確保評級的可比較性以及評級方法的一致性,并以我們的資本計算方式來彌補法定資本比率計算方法的不足,最終促進國際間資本的可比較性。” (孫海琴 編輯)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