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7日電 (記者 程云杰)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李東榮27日在京透露,中國正計劃取消全國境外投資用匯規模限制,以滿足企業購匯進行境外投資的需要。
李東榮是在北京出席第三屆中國企業“走出去”國際論壇上做上述表示的。他說,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允許企業在設立境外企業或正式進行境外收購前,對前期資金如開辦費、律師費、保證金等可進行購匯及匯出。
此外,外管局還將在允許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限制,允許跨國公司集合境內外的外匯資金進行外匯資金池運作,并允許跨國公司將其外匯資金向境外子公司進行放款,支持境外企業的發展。
李東榮還表示,為支持境內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業“走出去”,外管局已計劃重新頒布《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規定》,以便把近幾年境外投資外匯改革的試點經驗以規范性文件的方式加以明確和鞏固。
他說:“上述措施的出臺將有利于企業把握境外投資的有利時機,增加決策的主動性,有利于簡化管理程序,提高政府機關辦公效率,有利于促進外匯資金合理有序流動,維護國際收支平衡。”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試點改革始于2001年10月,目前已擴展到全國,內容包括核準購匯額度,允許購匯和使用外匯貸款境外投資、擴大分局審批權限和簡化審批材料。
官方統計顯示,2005年,全國共有946個境外投資項目通過了外匯資金來源審查,同比上升31.94%。中國協議投資總額為64.6億美元,同比上升99.38%。同期,境外投資項下共匯出外匯資金45.69億美元,同比上升227.53%,其中,購匯26.61億美元,同比上升2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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