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華財訊]中國證監會29日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宣布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中國證監會的一位負責人表示,試點工作應當按照“市場穩定發展、規則公平統一、方案協商選擇、流通股東表決、實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則進行。
新華網4月29日消息,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29日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
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宣布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這一通知自29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的一位負責人表示,試點工作應當按照“市場穩定發展、規則公平統一、方案協商選擇、流通股東表決、實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則進行。
這位負責人說,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這是諸多歷史原因形成的。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股權分置影響證券市場預期的穩定和價格發現功能,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礎,不利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已經成為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一個重大障礙,需要積極穩妥地加以解決。
按照規定,為了保持市場穩定、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根據上市公司股東的改革意向和保薦機構的推薦,協商確定試點公司。試點上市公司股東自主決定股權分置問題解決方案。
按照規定,試點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并做好申請股票停復牌工作。在被確定進行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第一時間披露該信息,并申請公司股票停牌。試點上市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應當為流通股股東參加股東大會行使權利做出相關安排。試點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聘請保薦機構協助制訂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試點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獲得流通權的股份,應當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諾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證監會對改革試點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試點上市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其他上市公司,違反本通知的規定,或者利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或者其他證券欺詐行為的,由證監會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袁林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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