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華財訊]德國1997和1998年征收的資本收益稅違反了憲法,聯邦審計法院也表達對1999年以來征收的資本收益稅是否符合憲法的懷疑,德國財長艾歇爾可能面臨另一次關于資本收益稅的挫敗。
綜合外電12月23日報道,德國最高法院--聯邦憲法法院3月裁定,1997年和1998年征收的資本收益稅違反了憲法,必須退還。聯邦審計法院(FederalAuditCourt)也曾表達對
1999年以來征收的資本收益稅是否符合憲法的懷疑,德國財長艾歇爾(HansEichel)可能面臨另一次關于資本收益稅的挫敗。
聯邦憲法法院在3月公布裁決的同時,維持現有法律不變。法律規定,若股票在購買后12個月內拋售,資本收益稅將根據個人收益水平征收,但要等到納稅人公布收益之后。
預計1999年后征收的資本收益率處理決定將在05年做出。
(荊引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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