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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規則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5日 12:19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25日電(記者 王宇)為規范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秩序,維護各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日前公布了《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規則》稱,銀行間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約定一前一后兩個不同的交割日、方向相反的兩次本外幣交換,在前一次貨幣交換中,一方用外匯按照約定匯率從另一
方換入人民幣,在后一次貨幣交換中,該方再用人民幣按照另一約定匯率從另一方換回幣種相同的等額外匯;反之亦可。其中,交割日在前的交易稱為交易近端,交割日在后的交易稱為交易遠端。

  《規則》明確,進行交易的會員是指獲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遠期交易備案資格6個月以上,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交易系統內從事掉期交易的金融機構或非金融企業。

  《規則》要求,已獲交易中心頒發資格證書的交易員,需經交易中心相關業務培訓,方可通過交易中心系統進行掉期交易。同時,會員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范機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掉期風險進行監控和管理,簽署《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遠期及掉期主協議》,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銀行間外匯市場其他有關規定。

  《規則》指出,交易方為達到其不正當目的而惡意串通、故意違約的,或采用不正當手段擾亂外匯市場秩序的,由交易中心予以公告。情節嚴重的,由交易中心報國家外匯管理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給予暫停直至取消其會員資格的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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