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公安部警告投資者遠離非法網絡炒匯活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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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7日 19:43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2月27日電 (記者 李薇薇、劉奕湛) 北京、天津等地近來出現了一些以外匯、投資信息咨詢為名,誘騙國內投資者從事互聯網境外炒匯活動的公司,網絡炒匯活動呈擴大之勢。為此,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特地提醒社會公眾,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合法途徑進行外匯交易,遠離非法的網絡炒匯活動。 記者27日從公安部了解到,現在有些公司通過外匯咨詢、講座和朋友介紹等方式招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有關文件,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金融機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于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托未經批準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不受法律保護。此外,1998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這位負責人表示,對于上述公司為客戶提供網上炒匯交易平臺,由其工作人員代收保證金,誘使客戶進行外匯按金交易,并收取手續費的非法經營行為,公安機關和外匯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由于網絡炒匯公司的合作伙伴系境外企業,其資信資質我國監管部門不掌握。據調查,一些網絡炒匯公司所聲稱的境外合作公司竟然在所在國沒有注冊。另外,客戶將交易保證金存入網絡炒匯公司工作人員的個人賬戶更無保障,一旦這些賬戶資金被轉移甚至銷戶,客戶將蒙受損失。因此,國內投資者參與網絡炒匯,不僅違法,而且面臨著較大的資金風險。 ”這位負責人說。(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