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理局: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做市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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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5日 07:25 中國證券報 | |||||||||
記者 郭鳳琳 北京報道 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宣布,決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其中包括美元。外匯局同時還決定從2006年第一個交易日起,在即期外匯交易中推出詢價交易方式。 專家表示,美元做市商制度的推出,將改變人民銀行被動買入美元的局面,相應的
外匯局發布了《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暫行)》及《關于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即期詢價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兩項規定。從《指引》發布之日起,凡符合條件的外匯指定銀行均可持規定的申請材料,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做市商資格,經核準后,履行做市商義務,并接受定期評估。 做市商應履行的義務包括:在銀行間即期競價和詢價外匯市場上,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內,連續提供人民幣對主要交易貨幣(含美元)的買、賣雙向價格;在銀行間即期競價和詢價外匯市場上,報價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匯價的浮動幅度等。其權利則包括:適度擴大結售匯綜合頭寸區間,實行較靈活的頭寸管理;具有參與外匯市場新業務試點的優先權等。 外匯局還決定從2006年第一個交易日起,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即期詢價交易,以降低外匯交易清算風險,為外匯市場主體提供多種可選擇的交易模式。銀行間市場交易主體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基礎上,自主選擇雙邊授信、雙邊清算的詢價交易方式。為方便競價系統收市后銀行及時平補頭寸,即期和遠期詢價交易時間同時延長至17∶30。(《指引》及《通知》全文見本報中證網www.cs.com.cn)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