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經紀公司出世 外匯交易中心重新定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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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3日 11:39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劉兆瓊 馬宜 上海、北京報道 11月8日,國內第一家貨幣經紀公司——上海國利貨幣經紀有限公司獲準籌建。從此,無論是在外匯市場上、貨幣市場、還是在債券市場上,上海國利可能會成為各類交易主體最常致電的對象。
“但是由于中國的市場交易量太小,各個交易主體的信息都能夠比較充分的溝通,貨幣經紀公司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一定的時間。”業內人士評論認為。 半路黑馬 作為首家貨幣經紀公司,上海國利貨幣經紀有限公司是由上海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與英國德利萬邦有限公司共同發起成立的,上國投持有67%的股權,德利萬邦持有33%的股權。上國投將派出董事長,而德利萬邦主要派出具體經營管理方面的人員。公司成立之后,將開展境內外外匯市場交易、境內外貨幣市場交易、境內外債券市場交易、境內外衍生產品交易等經紀業務。 貨幣經紀公司可以大大提高市場的流動性、降低了交易風險和成本,使得金融機構尤其是中小金融機構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最理想價位的所需資金。 其實,德利公司于1994年就進入中國,成為第一家在上海開設代表處的外資貨幣經紀公司。2004年9月,德利集團并購了位居行業第三的Prebon Yamane公司(萬邦有利),成為世界排名第二位的貨幣經紀公司。 而在合并前,德利集團在和上海國際集團談判,萬邦有利也已經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行業務合作的談判。之后,萬邦有利轉而加入德利與上海國際集團的談判中。而英國毅聯匯業則開始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就組建合資公司開始談判。 而對于上海涉足建立貨幣經紀公司,一位業內人士此前向本報透露:“上海市政府希望可以建立一個由自己管理的貨幣經紀公司。為此,上海市政府高層還為此事同當時的央行高層特別討論過。” 上海無疑對貨幣經紀公司寄予著很多期望。在2001年《關于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的報告》中,貨幣經紀公司赫然列于幾大計劃之中。2002年2月,“積極探索建立貨幣經紀公司”更是被鄭重地寫入了上海市政府工作報告。并且,上海也一直是貨幣經紀公司在全國惟一的試點城市。 現在看來,上海的這一熱情終于得到了中央的首肯,具有上海市政府背景的上國投成為首個合資貨幣經紀公司的中方合作者。 上國投為上海市政府直接投資控股,以金融信托為主的綜合性企業和對外籌資機構,由上海國際集團控股。除擁有上海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和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兩家金融子公司外,上海國際集團還發起設立了華安基金和在香港注冊并上市的滬光基金等,并參股了交通銀行、浦東發展銀行、上海銀行、申銀萬國證券等十余家金融企業。 “我們初期的主要客戶都將是商業銀行,目前對于未來的業務開展還沒有明確的規劃。” 楊德紅告訴本報。 “由于外幣對人民幣的交易暫時還沒有開放,成立之初,主要將從銀行間同業拆借和外幣對外幣交易這些最簡單的品種先做起,其他的任何銀行間交易業務,只要銀監會批準,我們都可以做。” 德利萬邦一位工作人員向本報表示。 目前,國內的外匯市場的業務主要是外匯拆借和外匯買賣兩大類。由于國內尚無專門的貨幣經紀公司,相關業務部分由中國銀行實施,部分則由外匯交易中心經紀部操刀。 由于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不可自由兌換,貨幣經紀公司目前能夠做的業務非常有限。 “貨幣經紀公司只能等待中國的匯率改革進一步深化之后,才能真正建立外匯價格的發現機制,推出貨幣經紀公司也是匯改的重要步驟。”業內人士稱。 此外,貨幣經紀公司還存在費率問題。“貨幣經紀公司收取的費率應該是自主定價,但是在國內,可能還是由央行來統一定價。如果是統一定價,貨幣經紀公司就失去意義了。” 外匯交易中心重新定位? 此前呼聲很高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毅聯匯業的組合,卻沒有在首輪入圍,這讓業界頗感意外。 外匯交易中心自1994年成立后,一直是國內惟一的貨幣經紀平臺,為各金融機構提供服務。 但在體制上,作為央行直屬的事業單位,它同時又要肩負起監管市場的職責。交易、信息和監管“三大平臺”融于一身,外匯交易中心不得不一直處在既是游戲者又是裁判員的尷尬地位。這一雙重定位一直在業界備受爭議。 按最初的設想,通過合資,交易中心的交易和信息功能可以與其監管功能徹底分離。原有的交易中心仍保持其監管職能,而交易和信息功能則由新成立的合資貨幣經紀公司執行,這無疑為解決長期以來交易中心的體制問題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 作為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同業拆借市場、債券市場和票據市場的電子交易平臺,成立十年來,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已經具備了相當完善的硬件交易系統,對承擔貨幣經紀公司的角色具有天然的優勢,在此基礎上設立貨幣經紀公司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事。 其實,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是最早開始與外資公司洽談合作的。2003年7月,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二部內的聲訊經紀小組改組為貨幣經紀部,曾被業內人士看作組建合資貨幣經紀公司的前奏。 今年4月初,有報道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毅聯建立合資公司的談判已經結束。雙方達成初步協議:在未來的合資公司中,中、外方占股比例為51∶49。 今年8月11日,銀監會頒布實施《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將在我國建立貨幣經紀制度,并規定在我國進行試點的貨幣經紀公司必須是非銀行金融機構,服務對象僅限于境內外金融機構。這實際上已經將外匯交易中心的貨幣經紀合資路設置了障礙。 “外匯交易中心作為監管機構和交易平臺,不適宜參股以盈利為目的貨幣經紀公司。這應該是外匯交易中心意外落選的主要原因。”一家外資銀行的董事總經理表示。 外匯交易中心交易職能的分離隨著與外方談判的受挫又開始前途未卜了。 與此同時,在10月27日,央行最終批復了交易中心《關于本幣市場有償服務的請示》,允許交易中心本幣市場施行有償服務,但在制訂具體收費辦法時,仍舊按照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原則。 在此之前,從1996年到現在接近十年的時間中,外匯交易中心在人民幣交易一直都采取對會員免費的政策。人民幣業務所花費的交易開發成本和系統維護費用一直都以外幣業務收取的費用予以彌補。 “有償服務也是市場化的方向,這樣可以為會員提供更好的服務。”外匯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對本報表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