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規出臺后,很多人等著看好戲,期待垃圾公司逐漸被剔除出市場。然而,首先撞到退市新規槍口上的,卻是一個連續盈利、經營基本正常的公司。
我們今天要說的這個話題,或許關注的人很少,因為B股市場是個小眾市場,閩燦坤B也只是個小公司,涉及投資者范圍很窄。但畢竟退市事關投資者利益,關注閩燦坤的退市風險,實際也涉及到退市規則的合理性,涉及到資本市場游戲規則制定的出發點,最終涉及到我們每一個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兩家交易所的退市規則出臺之后,不少人指責“退市標準太松”,認為根本不太可能有什么公司因此退市。然而,配套的規則還沒有出齊,中槍的公司已經出現。這一槍沒有打中ST股,沒有打中連續虧損的公司,沒有打中因造假等被連續譴責的公司,沒有打中連續數日無人成交的公司,而是打中了一只很少人關注的B股,打在閩燦坤B的頭上。
7月24日,閩燦坤B公告稱:“鑒于閩燦坤B從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7月23日止,已連續11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低于每股面值1元人民幣。根據有關規定,如果公司在之后的九個交易日(自2012年7月24日起至2012年8月3日止,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沒有消除,公司股票將可能被終止上市。”
公告一出,股價封死跌停,投資者紛紛踩踏奪路而出,誰也不希望跟著陪葬。
從基本面上來說,閩燦坤算不上什么好公司,當年因為公司的戰略失誤,被收購也沒成功,這幾年經營上沒什么起色,但絕不是個太差的公司,畢竟此前連續數年盈利。公司最新公告顯示上半年預計虧損,但同時通過其網站披露了廣交會上順利拿下1.4億美元的合同及意向訂單,稱現有訂單已經排到明年第二季度。因為該公司主要產品為外銷的小家電,如果未來外需恢復,市場需求還是有些看點的,再考慮到人民幣已經顯現出貶值的趨勢,這至少不是個一無是處的公司。
一個基本面并無明顯瑕疵的公司,一個此前連續數年盈利的公司,因為觸及了新退市規則中“股價低于面值”這一很少人關注的條款,我們認為,純屬“躺著中槍”。
有業內資深人士認為,任何市場,股價太低、成交過于清淡,都應該退市,這是個國際慣例。問題是,以滬深交易所退市標準中的成交量看來,閩燦坤B雖然成交清淡,但遠遠沒到被退的地步,問題僅僅出在股價跌破面值上。
公司基本面出現了困難,股價下跌也反映了基本面的變化,在這一過程中投資者已經承擔了不小的損失,交易所是否有必要一定要把這個公司開除出去?開除股價低的公司是在懲罰上市公司還是在懲罰投資者?如果是懲罰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否有能力控制公司二級市場的價格?如果有能力是否是操縱市場?投資者對于交易所來說是客戶,商家有權利懲罰客戶嗎?
是否要對這個基本面并無明顯瑕疵,此前連續數年盈利的公司痛下殺手?從規則的嚴肅性上講,確實有必要。但從規則的合理性上講,我們認為,這一條款過于嚴厲。
第一:相對于其他B股公司,A+B的一堆公司,只要A股不跌破面值,就沒有任何風險,而純B股公司沒有A股撐著,活該倒霉。
第二:相對于其他退市情形,過于嚴厲,連續虧損、連續被譴責,只能導致“暫停上市”,一旦重新符合條件就可以“恢復上市”。而閩燦坤B,遭遇的這種情況直接一棍子打死,“終止上市”。
第三:多數成熟市場并沒有類似的退市條款,即使有類似條款的,比如納斯達克1美元退市條款,也要寬松很多,納斯納克市場給了180天恢復股價的時間,而我國交易所只給30天時間。
如果閩燦坤B含有A股,并不會面臨退市風險,如果B股市場可以再融資,只要再高位時學習A股適時圈錢,那么今天也不會面臨退市風險。長期被邊緣化的B股市場,一直沒有受到政策青睞,普通投資者利益一直沒有得到保障,相對,在退市這個規則開始實施的時候,卻首先中槍。
退一步講,考慮規則的嚴肅性,以上幾點論據并不充分,更不符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原則。但我們也要反思,退市規則本身邏輯上是不是有問題。我們發現退市規則本身存在以下幾種悖論:
悖論之一:拆股和縮股不對稱
我們假設和閩燦坤同樣的公司,經營情況完全不變。如果以前賺錢的時候,不送股、不轉增,等到虧錢的時候沖減未分配利潤,減資本公積彌補虧損,那么今天股價仍然高于面值很多,則沒有退市之憂。
中國市場只有類似拆股的送股、轉增規則,卻沒有完善的縮股制度。
這就導致了,盡管公司層面的內在價值完全一樣,拆股的公司面臨的退市風險要遠遠大于不進行送股、轉增的公司。
而這些公司,歷史上實施送股、轉增的時候,卻沒有任何人告訴投資者會面臨這一類風險,新規則不追溯既往,但既往的行為無法逆轉。
一個基本面完全一樣的公司,僅僅因為實施了不同的股本管理策略,卻導致了上市地位迥異,這本身是個悖論。既然交易所認可股本擴張作為一種分配方式,退市規則是否是要懲罰歷史上對投資者進行了收益分配的公司呢?
悖論之二:上市與退市不對稱
相對于交易所譴責、連續虧損等指標,股價低于面值這一指標更加嚴厲,直接“終止上市”,而不是暫停上市等待條件符合后恢復上市。
而對于閩燦坤B來說,首先是個B股公司,一旦終止上市,要在B股重新上市,B股市場根本不接受新上市的,去A股上市,對不起,這是個臺資公司,可能要等到國際板才能允許。這些問題放在一邊不談,我們接著考慮,假如不存在重新上市的障礙,閩燦坤B此前連續三年盈利,收入和現金流狀況也基本都符合上市標準。
于是又一個悖論就產生了,一個公司可能既符合上市條件,又符合退市條件?如何處理?
我們接著進一步假設,如果二級市場比較低迷,有個公司通過市場化的詢價按1元的發行價發行,面值也是1元,上市時市場依舊比較低迷,股價小于1元,而公司基本面沒什么變化,難道上市后就馬上要退市?退市之后,公司仍然完全符合上市條件,是否還可以再上市?這樣上市、退市,折騰什么勁呢?難道是耍猴給股民看?
歸根到底,面值這個成熟市場中極少考慮的因素,在我國市場的退市規則中被賦予了太高的地位。上市的規則主要考慮的是公司的基本面,而退市的規則考慮了價格與面值的因素,這本身是不匹配的。價格是二級市場投資者決定的,公司本應無法控制。
悖論之三:保護投資者利益名實不符
在很多人看來,退市制度的出臺,有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把垃圾公司從市場中剔除出去。
股價下跌,低于面值是“垃圾公司”可能的一種表現,但“股價低于面值”并不是構成垃圾公司判斷的必要條件。退一步說,公司的基本面相同的情況下,對于股民股價低是好事還是壞事?超市里的商品打折大家都喜歡,更低的價格買到同樣的資產肯定有利于股民的長期收益。為什么要勸退?同樣的資質個個都是百元股,市場恐怕離崩盤的日子就不遠了吧。
閩燦坤B這樣的公司退市,能保護哪個投資者的利益?投資者利益等于每一個投資者的利益之和。要保護投資者整體的利益,首先要確保投資者的任何利益不要因為規則受到損害。
近年來,資本市場的制度建設有了長足的進步,逐漸跟國際接軌,但任何制度的出臺,應該有必要考慮規則本身的合理性。退市制度雖然已經落槌,但是配套規則仍然沒有完善,我們很少做政策建議,但是這一次,我們希望監管部門適當有所調整,高抬貴手,給閩燦坤B的投資者一條生路。
撰稿:楊宇
退市制度不應該成為傷害投資者的制度。 【我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