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拓展了期市功能發揮空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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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1日 13:16 世華財訊 | |||||||||
[世華財訊]商務部市場調控專家認為,《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拓展了期市功能發揮空間,建議我國應加快推動大宗農產品期貨新品種的上市。 據期貨日報6月11日報道, 近期頒布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是我國糧食市場的一件大事,它為糧食收購市場全面放開奠定了法律基礎。就此,商務部市場調控專家、中國糧食經濟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洪濤博士表示,《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洪濤稱,在《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出臺之前,我國糧食流通領域有兩個規范性文件:1998年6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糧食收購條例》和1998年8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糧食購銷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因為當時是以整治糧食市場經濟秩序為主,國家對糧食收購主要采取“管制”的辦法,具有較強的行政干預性。隨著我國糧食市場形勢的變化和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兩個文件已經滯后,并阻礙著我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國務院出臺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給我國近年以來的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提供合法的政策依據和法律解釋。 洪濤表示,《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核心是糧食價格放開,這是糧食市場化的核心內容。在糧食價格放開的市場化基礎上,糧食期貨市場才能夠充分發揮其價格發現功能,起到價格“標識”作用,從而引導生產、經營和消費。各種糧食利益當事人可以進入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或利用期貨市場價格進行基差交易,提高交易的有效性,避免交易的盲目性。 洪濤認為,糧食購銷的市場化,有利于改善糧食主體的結構,有利于鼓勵多元化主體參與市場競爭,充分利用期現貨市場工具;有利于糧食期貨市場與現貨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的互動,真正實現糧食期現貨市場的價格聯動和國內外市場的價格對接。而這一目標的實現又給糧食期貨市場作用的發揮提供了更好的外部環境,使糧食期貨市場在糧食市場體系中的龍頭作用得以充分發揮。現貨購銷市場的完全放開,拓展了期貨市場功能發揮的空間。 洪濤稱,當前,我國期貨市場面臨著良好的發展機遇,期市宏觀政策環境得到極大改善。2004年1月份出臺的《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了“逐步推出為大宗商品生產和消費者提供發現價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期貨品種”。其后,證監會相繼批準了燃料油期貨、棉花期貨新品種的上市,棉花期貨已于6月1日在鄭商所掛牌交易,改變了期貨市場自1998年規范整頓以來僅保留7個品種的僵局。 洪濤建議,我國期貨市場應借《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東風,加快推出大宗糧食、油脂、油料新品種,如玉米、油菜籽期貨等,通過新品種的上市改善我國期貨市場的結構,從而改變期貨市場滯后于現貨市場發育的局面。 (陳晨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