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召開證券期貨仲裁工作會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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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0日 09:14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 日前,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與廣東省政府法制辦、深圳市政府法制辦聯合召開了深圳證券期貨仲裁工作會議。深圳轄區內的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方面的負責人及深圳證券業協會負責人等一百多人參加了會議。 廣東省、深圳市法制辦的負責人在會上傳達了國務院法制辦、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依法做好證券、期貨合同糾紛仲裁工作的通知》及全國證券期貨仲裁工作會議情況
深圳證監局在會上要求各機構正確認識到做好證券、期貨仲裁工作對證券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保護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各機構對相關合同要按照要求進行清理,凡不符合《仲裁法》及有關文件規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應當在2004年8月31日前依法修訂并報深圳證監局備案;對已經簽訂、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如無有效仲裁條款的,也應在自愿基礎上以適當方式做出補充約定。 深圳證監局在會上還通報了對轄區內證券期貨格式合同的調查摸底情況。據悉,目前選擇采用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并在有關格式合同中訂立了有效仲裁條款的尚不太普遍。(彭功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