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查余小平開了個好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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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30日 14:18 南方都市報 | |||||||||
媒體思想之鄢烈山專欄 江西省上饒市原市委書記余小平,于去年8月26日晨在家自縊身亡,引起了極大的社會反響。有鑒于此,江西省主要領導在該省縣級以上領導干部電視會議上作過承諾,“案情會在一定時候一定范圍內通報”。
近日江西省紀委通過當地媒體向全社會通報了余小平案的初步調查結果,以及對余小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并聲明余的經濟問題待相關的涉案人黃春發歸案后再作深入調查。由于整個案件全貌尚未水落石出,人們自然還有很大的“自由聯想”空間。據報道,他自殺前一天,江西省委某領導已親赴上饒找他單獨談話,要將他調走,而將涉嫌官員調走意味著什么,余小平定然心知肚明。他是感到自己的政治末日來臨了,才以死求解脫的。 盡管還有諸多待解之謎,我對江西省紀委時隔半年后的這個通報還是很贊賞。它開創了一個良好的先例,即對自殺的官員不放棄作出符合事實的結論。同時,這也是一種可取的官民互動姿態,積極回應民間的聲音,而不是裝聾作啞。 按照當下不成文的規矩,一個人死了就一了百了。這種做法有它的道理,但僅限于情節與因果明確的殺人放火一類刑事案件,因為罪名查實了當事人最高也就是死刑,為了節約國家的辦案經費沒必要查下去。不知何時,這種一死了之的做法擴展到了畏罪自殺的貪官污吏,涉案人一死就自動結案;于是就成全了“犧牲我一個,幸福一家人”或者“犧牲一個,救下一伙”。后者跟“殺人滅口”其實沒什么區別,分別只是他殺與自殺而已。 這種“一死了之”的做法之所以能成為“潛規則”,是利用了中國老百姓一種善良的傳統心理,即對于死者比較寬容,并視“鞭尸”為不道德為罪過。說起“鞭尸”,我立刻想起不久前發生在伊拉克費盧杰的慘劇,一些反美極端分子,將四名美國人戮尸侮辱。這種卑劣殘忍的反人類行徑為世人包括大多數伊拉克人所不齒。中國古代有個伍子胥,帶吳兵攻破郢都后,將楚平王從墳墓中掘出鞭尸三百。他這種變態的復仇行為雖事出有因,卻也為輿論所不容,所以他在答復老朋友申包胥時也承認自己是“喪心病狂”。中國人講“不為已甚”,復仇也當適可而止。 但是,我們要求不放棄查處已死的“貪官污吏”卻并非鞭尸。如果涉案人只是心理承受能力差,經受不了冤屈而厭世輕生,查下去可以還他一個清白,告慰其家人。如果他是一巨貪,那就涉及其身后財產的處置。如果他是窩案、串案中的一員,一查到底,拔起蘿卜帶出泥,不僅可以擴大反腐成果,消除社會隱患,對于共同犯罪的他,也算獲得了一種法律面前的公平。更重要的是,死者長已矣,哀榮也罷“鞭尸”也罷,他都不再有感覺,一切都是為了活著的人心安,理得或不得。查清真相,可以還死者以公正,留世人以公道。我們不能指望冥冥之中有神靈來主持正義;希望“惡有惡報,善有善報”,就要靠我們“丁是丁,卯是卯”地徹查真相,從而明辨是非,揚善懲惡,以懸鑒世間,惕勵生者。 對于不少政治人物的歷史功過,是很難蓋棺論定的。但是對官員當下有跡可尋的個人行為,是否貪贓枉法、以權謀私等等,卻是可以蓋棺論定的。拿出良史“不虛美,不隱惡”的精神來,讓世人知道官員的本來面目,這對敦風化俗大有好處。 本期專欄作者 鄢烈山:知名時評家 郭光東:《南方周末》法治版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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