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靠調整法律依據來解決農民土地流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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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1日 09:02 中國經濟時報 | |
劉黃/文 解決土地流失的問題,既要解決農民的產權問題,更要解決政府管制土地的權力和法律問題。土地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下決心推行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調整政府的權力,解決好政府職能的錯位問題,同時必須修改相應的法律。 近日,原農業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郭書田在此間提出,盡管中央三令五申,農民的土地產權仍得不到保證。他認為,解決農民土地流失的根本出路在于,必須調整政府管制土地的權力和使用該權力所依據的法律。 郭書田說,解決土地問題,學術界比較強調解決產權問題,的確,不解決產權問題,農民不可能真正實現耕者有其田。但目前看來,在現行法律框架內,政府管制土地權力有其所依據的法 律條文。最近中央主要領導提出,治理土地流失收效甚微,郭書田認為,根源在于有關的法律特別是《土地管理法》需要調整。 郭書田說,在修改憲法和隨之而來的修改土地管理法時,曾經在所有涉及到原有的土地征用的地方,都在原來“征用?以外加了一個“征收?,但這種調整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這樣修改的用意是,把公益性土地和經營性土地分開,但實際操作過程當中,如果政府仍是征收主體的話,它們很難分開。有的地方政府就是打著公益性用地的旗號,實行土地經營。這種修改中,沒有解決政府壟斷一級市場和經營二級市場的問題,郭書田說,這才是要害。政府依靠權力壟斷一級市場,把農民的土地征為國有,另外政府還有權力經營二級市場,把一級市場拿到的農民的土地去出賣,獲取巨大的土地的差價。 郭書田據此認為,政府管制土地的權力及政府所行使的管制土地權力的法律依據有必要調整,這個問題不解決,即使產權問題解決了,政府仍然可以“依法?用強硬的手段來剝奪農民的土地。 有統計數字說明,在剝奪農民土地上的政府收益一年比一年多。政府通過以地生財的收益,大前年1000億,前年2000億,去年已達到了3000億,土地問題已變成了黨和政府與農民的矛盾的焦點。郭書田說,既有產權能不能歸農民所有的問題,必須從法律上得到體現。 郭書田特別提到,1991年1月1日實行的《土地管理法》第43條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用的原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這就以法律的形式把權利給了政府。郭書田說,事實上,現在真正國有土地很少,國有農場的耕地面積僅僅占到4%,其余96%都是集體所有。這樣的條文就在法律上開了一個大的口子:政府可以通過征用,使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入二級市場。一方面,農民的土地成為政府財政的主要來源,另一個方面,土地審批,在大多數情況下,屬于暗箱操作,成為官員牟取利益造成腐敗的根源。而另外,《土地管理法》的第63條又同時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轉讓,這一條規定的初衷在于控制土地的農轉非,但卻限制了農民承包土地的使用權直接進入一級市場。這樣又在法律上堵了一個口子,保護了政府壟斷一級市場的地位。這兩條一開一堵,以維護國家權力為名,事實上卻極大地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為此郭書田呼吁,應該盡快調整相關法律。他認為,解決土地流失的問題,既要解決農民的產權問題,更要解決政府管制土地的權力和法律問題。土地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下決心推行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調整政府的權力,解決好政府職能的錯位問題,同時必須修改相應的法律。 郭書田提出,在配置土地資源上,市場仍然應該起決定作用,而不應有其他的資源配置方式。要打破政府壟斷一級市場的行為,同時政府要退出二級市場經營,政府職能轉移到為土地市場制定規則和實施管理監督的軌道上。但郭書田承認,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難度很大,障礙來自兩方面:一個是認識上。二是土地管制部門不會輕易放棄部門權力和由此而得到的利益。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冷酷的現實。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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