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路討說法 深圳3000多員工的無奈選擇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8日 10:10 南方都市報 | |
作者:鄢烈山 10月6日,深圳美芝海燕電子廠3000多名員工,因不滿薪水太低,竟集體上街堵路,以致整個福田區的交通癱瘓數小時,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社會秩序。 誰樂意出現這樣的事件與場面呢?過往的司機與乘客不樂意,市、區政府不樂意, 被迫“出場”亮相的電子廠負責人肯定也不樂意;那么,上街堵路的3000多名員工呢,他們為何要這么“鬧”?報道說,一位被堵在北環大道一長途客車上的乘客陳某極為不滿地說:“員工們向廠方討說法,應該在廠里與廠方談,不能因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就把所有怨氣都帶到道路上來,讓一些無辜者也遭受痛苦。”這位陳先生/女士的說法太輕飄,完全是隔靴搔癢。他們上路可不是為了發泄一下怨氣,是以打斷正常社會秩序的方式迫使政府和公眾關注他們的要求,是“劫持”包括您在內的“無辜者”的利益做籌碼,迫使廠方或政府“出牌”。員工們上街堵路毫無疑問是非理性的行為,但他們并非不懂得“應該”怎么做,您怎知他們未曾“在廠里與廠方談過”?廠方要是講理就不會對員工們這么狠:“每個月只給員工底薪230元,每天要工作12小時,每小時2.1元錢,且不包吃住”。 勞資矛盾發生了,互不相讓,應當怎么辦?在我國的現行體制內,在法律沒有賦予罷工權的條件下,職工維權按理有三條路可走。一是工會出面,代表員工集體與廠方交涉。不知該廠有無工會?如果該廠沒有,該廠所屬的深圳金寶通企業有限公司有沒有工會?工廠、公司若無工會,所在的福田區的總工會能否過問?也許電子廠的員工們根本就沒有想過要找工會。那么,工會組織有責任反省一下,員工們為什么不通過工會依法維權,工會如何建立自己的公信力,為化解社會沖突盡職? 第二條路是找政府的勞動監察部門依法督責乃至仲裁。這兩條道路都不通,可上法院起訴廠方。電子廠的員工們在沒有嘗試第三條路的情況下就上街堵路,即并非被逼得無路可走就上了“梁山”,不能不令人對他們的同情大打折扣。但是,現場的員工告訴記者,第二條路他們是“走”過的,“向廠方和有關部門多次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決”。我不知道“多次”是多少次,也不知“一直”有多久多長,但據常理推測,“多次”反映,“一直”未解決的說法應該是真實可信的,否則,不可能激起3000多人的怨憤,一致采取集體堵路的過激行動。 報道說,深圳市政府一位處理現場的負責人表態,市、區兩級政府將繼續關注此事,首先,對討說法事件展開調查,如果員工們反映的情況屬實,將對工廠相關負責人進行嚴厲處罰;其次,對于此次事件中的惡意滋事者,公安機關也將予以查處。查處這兩方都是必要的。然而,我看最應當調查處理的是勞資雙方之上的第三者:政府“有關部門”,說明白點,就是勞動監察部門。他們的轄區怎么會出現這么嚴重的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每天要工作12小時”,嚴重違反《勞動法》;薪水這么低,收入水平比不上包吃包住包看病的服刑人員;在這天下午的談判中,員工們提出月工資不得低于610元,這個要求不正是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今年5月8日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嗎?為什么勞動監察部門對廠方嚴重違反《勞動法》的問題視而不見,連本部門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都不督促執行?須知,這是一個有數千人的工廠而不是哪個旮旯子小作坊存在的問題,莫說電子廠的員工們“多次”反映,就是不上門反映,勞動監察部門也有責任勞駕移步“下去”問一問的。我們沒有證據說勞動監察部門被廠方“搞定”了;但即使沒有枉法、瀆職,也有“不作為”、玩忽職守之嫌,理當受到嚴厲查處。出事后問責,豈可漏過了作為行政執法者的政府勞動監察部門? 我們講“穩定壓倒一切”,不可等到出了亂子再不惜一切代價去“壓倒”,而是要將保持社會“穩定”放在頭等重要的位置,努力消除一切危害社會穩定的因素;最重要的是曲突徙薪,將一切隱患(矛盾、沖突)化解于無形。因此,維護穩定與依法行政、與“情為民所系”應當是有機統一的。 最后,我覺得有必要對“無辜”的過往司機、乘客和市民說一句:我們作為該廠勞資沖突的局外人,真的就完全無辜嗎?我們作為他們存在和行為的社會環境,平常對身邊不公不義不法的現象采取了什么樣的態度?如果采取的是隱忍、縱容的態度,助長了某些人不義不法的狂悖,從而構成一個不良的社會環境,那么,我們在某個時候為不義不法的行為所牽累,那就多少有“報應”的意味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