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的一天等于現實生活中多少小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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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8日 10:08 南方都市報 | |
作者:街談 午夜零點30分入住一家賓館,上午11點多賓館前臺就打電話來催促結賬退房了,這是邱先生與妻子在廣州的遭遇。邱先生不解的是,明明只住了“半天”,為什么要按“一天”收費,被告知中午12點前退房是“慣例”。他不得已遵守了這個慣例,但覺得這個慣例實在不公平,便要求消委會給個說法。 據廣州媒體報道,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接到類似邱先生遭遇的投訴越來越多。消委會有關人士的觀點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住宿一天的時間應該為24小時,酒店的這種做法顯然不合理,消費者有權要求按照實際的消費時間結賬(10月7日《信息時報》)。 廣州的消委會能為消費者“講數”固然可喜,可是,賓館這種房費計收方式的慣例不僅僅在廣州如此,北京、上海乃至世界各地飯店業幾乎概莫能外,雖然,連開酒店的可能也不清楚這個慣例的來歷。 我想,邱先生住賓館肯定是自己掏錢,當然要問個明白。我自己也有類似的遭遇,兩年前自助出游,最重頭的開銷就是住宿費,有一次為了房費的計算,我也跟酒店前臺就“慣例”斤斤計較了好久。不用說,結果我認輸,不過卻激出了那位酒店員工的一句話:怎么以前就沒有人對這個慣例有意見啊。我沒有回答,他卻給了我一個答案:那也難怪,以前住客多半是公款出行,現在自己掏腰包的多了。 我想想他說得挺有道理。對所謂的“慣例”較真,其實反映出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變。以往,個人外出能住個小招待所就不錯了,招待所到底有話好說,即使有“慣例”也可以通融。越是帶星的酒店,越是嚴格執行“慣例”。個人自費住酒店的多了,對“慣例”的關注才形成了現象。 話說回來,我現在基本可以接受酒店日出前算前一天、中午結賬的慣例。就我個人“住店”的經驗,許多酒店也可以將結賬時間往后通融一兩個小時。退房后,還可以提供行李保管服務。如果說凌晨3點入住吃虧的話,那上午10點入住就多賺了兩個小時呢。消費者“有權要求按照實際的消費時間結賬”,我總覺得有點難以執行,就好比我在餐館里點了一個菜,似乎我不能吃了一半就只付一半的錢。一個“慣例”成了國際慣例,總有它的道理吧。 如此看來,酒店的一天是不等于24小時的。好在我們大多情況下住酒店,并不是要24小時都呆在酒店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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