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云春事件中比開槍更可怕的是警方沉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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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3日 16:47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南京 西風 江蘇作家周梅森在他的熱播劇作《國家公訴》里,虛構了一個觸目驚心的情節:為了保住一些瀆職、失職官員的烏紗帽,以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王長恭為代表的腐敗勢力,著力設計要將一個燒死150多人的失火事故定性為放火犯罪。掩蓋事實真相的行徑居然披著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維護穩定,保護干部,防止受害者家屬鬧事。 如果王長恭得逞,直接結果是,一個下崗礦工將作為放火犯送上斷頭臺,但他的生命換來的可能是一大批負有領導責任的干部交椅不被打破。在常人眼里,這樣的代價是“合算”的。 欣慰的是,這樣的故事發生在文學里。 然而,我們不無嚴峻地看到,類似的以犧牲人權為代價保住一方失職官員烏紗帽的例子絕非只在電視劇中出現。 蘭州警方開槍擊斃討債殘疾老漢的事件,經媒體層層剝筍,似乎已真相大白。討債者僅是身揣熱水袋,警方在既未與嫌疑人正面接觸勸諭又未判明爆炸物的真實情況下就下令開槍,顯然違反了有關法規。但如果性質只停留在這個層面上還不足以讓人震驚,因為在當前國情下,某些地方的執法部門在處理突發危機特別是涉嫌恐怖威脅時,還沒有一套成熟的機制和經驗,這有待日臻完善。沉痛的教訓若能促進程序正義和司法公正,這個學費繳得還值。但讓我們焦慮的是,蘭州警方在“擊斃事件”發生后的表現,實在不能讓人寬慰。先是拒絕媒體公眾和受害者親屬的查詢,連續幾日在是否爆炸物的問題上三緘其口,含糊其辭;繼而在事實真相逐步顯露時又未及時向社會公開案情,澄清細節,以致傳言四起,嚴重影響政府的公信力;更甭說主動站出來承認錯誤,向公眾和嫌疑人親屬道歉了。 當然,筆者相信有關方面最終會有一個權威說法,在社會各界的監督下,此事的是非曲直最終也會得到廓清。如果是失誤,領導者會承擔責任,損失會得到賠償。如果警方無過錯,社會上的種種非議也自然會消失。但這一切必須在公開化的有效期限內盡快查明,時間拖得越長,沉默保持得越久,我們的社會公正就越容易受損。更為可怕的是,有些人可能會利用這信息不對稱、查證不透明的“沉默期”,以所謂“維護穩定大局,維護警方形象”為借口,開脫自己的責任,保全自己的烏紗帽,如果是這樣,“擊斃事件”的成本就大了,就更讓人不可原諒,更具有警世的價值了。 《江南時報》 (2004年10月03日 第三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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