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的違章,看得見的隱患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30日 11:40 南方都市報 |
作者:魏晉 上晚班的時候,經常坐一位相熟師傅的出租車。有一天,我發現他一向掛在車前擋風玻璃上的“護身符”不見了,一問之下,師傅拍拍胸口:在這里呢。原來,車隊緊急開會通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機動車前后窗再懸掛飾物就算違章。為了避免交警找麻煩,車隊要求大家先自我清理干凈。 可是,家住番禺的龍小姐,就沒有這位的士司機這樣的先見之明了。近日,龍小姐開車從洛溪大橋經過時被交警截住,她納悶之際,交警指著她車前窗玻璃右下角說,車前不允許放置任何妨礙視線的物品,要罰款50元。龍小姐交了罰款,但心里卻結了一個很大的疙瘩。在購買月票卡時,有關部門要求將月票卡放在車頭玻璃右下角,以方便查驗,但現在交警視此為違章,那月票卡到底放在哪里才好?(《廣州日報》9月28日) 我也覺得龍小姐很冤。身為一個妙齡女子,她并沒有像別的車主那樣,在車前窗掛兩個維尼熊或流氓兔,在車后窗擠一堆布娃娃或花抱枕,只是因為必須要出示的過橋月票卡,就被絲毫不憐香惜玉的交警罰款50大元。這筆罰款,又不能算到出售月票卡的路橋收費公司頭上,反而令以后要不要維持月票卡的原有位置,成了更大的問題。 問題不僅僅與月票卡有關。對于一個車主來說,車前如若擺放什么單位通行證、停車證等等,如果被交警追究起來,它們豈不是要跟龍小姐的月票卡同病相憐? 交警的執法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的一條: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不過,我同時查到,有關法規還明確規定:“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既然前窗右上角可以貼東西,那么在前窗右下角放置月票卡憑什么就被認定為“妨礙駕駛人視線”呢?根據有關報道,連交警也承認,有關法規目前并沒有說明到底如何才是妨礙視線,具體的處罰尺度自然就有所不同。 難怪挨罰之后的龍小姐有話要說——月票卡是否妨礙駕駛人視線當然自己最清楚,即使要罰款,也得對月票卡等擺放物件的尺寸作具體規定啊。確實,只有車主與交警都心中有數,執法的才能理直氣壯,挨罰的也就心服口服。 其實,在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開車時撥打接聽手機也是違法行為,現在卻鮮見司機或交警留意這一點。難道只是因為車窗上“違章”擺放的東西容易看見,駕駛時打手機的違章行為不易被發現嗎?孰不知,“看不見”的違章也許安全隱患更大,大家更要警惕啊。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