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情況下應恢復鄉鎮政府婚姻登記職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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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30日 11:36 南方都市報 | |
作者:謝茂明 針對婚姻登記虧本應該如何平衡,阿諍先生開出了兩個方子:一是財政撥款來平賬,二是由部門自己想辦法(見南方都市報9月28日《婚姻登記虧本怎樣平衡》)。 不過,除了這兩種途徑,真的就沒有平衡婚姻登記虧本的其他方法了嗎?其實,方 法還有,就看政府是不是來真的。第一,權力下放。婚姻登記在上個世紀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是由鄉鎮一級辦理的。即,鄉政府負總責,鄉民政干部直接承辦。這種辦理方式靈活、方便、快捷、節約開支。進入上個世紀90年代,婚姻登記權逐漸上收至縣區級(與婚姻登記可以收費,甚至搭車收費不無關系),這不僅增加了婚姻登記機關的成本,也增加了婚姻登記相對當事人的成本。說得難聽一點,是勞民又傷財。婚姻登記既然入不敷出,為何不將這項登記權力再次下放到鄉鎮一級?婚姻不論是由鄉鎮或者是由縣級進行登記,都與登記的質量無關。而且,在鄉鎮一級登記,知根知底,重婚登記的可能性更小。 第二,權力轉移。婚姻登記權力能否劃轉給公安部門。公安有強有力的戶籍管理機構,將此項職能轉由他們來做,既節約開支,又與戶籍管理工作相融合,而且極大地方便了群眾。這樣,既有利于工作,又不會給公安部門增加過多負擔,還可以讓老百姓少跑一些路程,少跑一個機關,更重要的是,不僅不會增加開支,還會節約一大筆錢。 政府部門缺錢,不僅要從錢的本身去考慮,更應當從辦事的體制上去考慮。一條原則是,不要動不動就盯住群眾的錢袋,這樣很容易讓人產生不是為了管理,而是為了錢的聯想。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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