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會讓反腐敗力度大大加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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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30日 01:07 中華工商時報 | |
王金紅/文 近來,國內輿論圍繞著“官員財產申報制”是否可行的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有人認為,雖然這一制度是一件“反腐利器”,但是,它并不符合中國的國情,因而難以付諸實施。為什么一項明明有利于防止腐敗的制度,在其他國家能夠有效施行,而在中國卻被塵封十多年?根據“新世紀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對策研究”課題組的調查,實施這一制度“最 大的阻力來自領導階層”。至此,我們可以明白,在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問題上,其實并不存在能不能這樣做的問題,而是愿不愿意做的問題。有人認為,實施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成本太高,國家會因此付出高昂的制度成本。其實,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的制度成本是否高昂,是一個有待于進行科學研究和理性分析的問題。但是,我們可以預期的一點是,建立這一制度所要付出的成本一定會大大小于官員腐敗所造成的損失,其制度效用肯定是合理的。有人認為,中國的官員隊伍龐大,要實行財產申報非常難操作。這個觀點是一種典型的“數字恐懼心理”,實屬多余。試想,中國有多少高校教師、科研院所研究人員以及各個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而在專業技術人員申請職稱時,都要進行統一的職稱外語考試。實施這一制度所涉及的人員數字不可謂不龐大,但是,我們有效實行了;在高等院校的招生制度方面,千軍萬馬過高考獨木橋,其涉及的人員數字巨大,我們還是接受了高考制度。有人認為,我國新修正的憲法明確規定了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而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可能侵犯公民的私有財產權。是的,我們要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但這同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并不矛盾。如果官員的私人財產是合法的、正當的,應當受到保護,而且可以更好地受到保護;如果官員的私人財產是非法的,就不應當受到保護。實行官員財產申報,恰恰就是為了從制度上劃清合法與非法、正當與不正當的邊界。從當今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來看,應當說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是有效防止腐敗的一項制度。遠的如美國等發達國家,近的如我國的香港,都有這樣一項約束官員行為、防止腐敗的制度。作者系:華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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