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應大力提倡社會事業社會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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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9日 09:41 經濟參考報 | |||||||||
江西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羅小蘭 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與發展,尤其是當國有企業、政府機構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時,國家事業單位卻在整體上處于制度管理、改革滯后的境地,許多事業單位表現出不適應、甚至阻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勢頭。為此,改革現有事業單位,構建現代事業體系,就日益成為公共管理領域改革的難點和重點,備受業界人士的關注。
事業單位弊端突出表現為:機構臃腫,效率低下。當前,國內各項改革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然而,伴隨著政府精兵簡政、企業減員增效,事業單位卻由于大量精簡人員紛紛涌入而急劇膨脹。據統計,我國現有各類事業單位130多萬家,從業人員2900萬,各項經費支出占財政支出總額的1/3,其中人頭費占到70%。盡管如此,許多事業單位仍處于資金匱乏的窘境,事業經費只能用于養人,而無力發展事業,有的甚至已無錢養人。另一方面,事業單位仍然習慣于“等、靠、要”,吃國家財政“大鍋鈑”的傳統運行機制。由于各項事業均被視為社會活動而非經濟活動,致使許多事業單位成為行政部門事實上的附屬機構,事業的發展和運營直接受制于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既無自主權,又沒有實質性責任,更無“斷炊之虞”,成為各大機構“養閑人”的好去處,為社會提供的產品寥寥無幾,幾乎喪失了自我生存與發展的活力源泉。 20世紀末,西方發達國家各類非盈利民間組織蜂擁而起,由社會力量舉辦的事業單位遍布眾多領域,涉及社會福利、教育培訓、醫療保險等諸多方面。它們填補了政府用于社會事業發展資金的不足,緩解了政府財政壓力。 如今,社會事業社會辦已成為時代發展的潮流。一、社會事業主體的多元化。國家應逐步削減甚至停止舉辦不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事業單位,除國家限定必須由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外,應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支持和鼓勵多種社會力量興辦事業單位,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積極開展資產重組改革,遵循市場經濟發展規律,逐步建立國辦、民辦、社會辦等多方興辦事業的新格局,實現舉辦主體和投資主體多元化。二、社會事業管理的社會化,徹底打破政府包得過全、統得過死的傳統管理模式。鼓勵社會民眾廣泛參與改善公共服務的活動,充分保障經營主體和消費主體的合法權利。三、社會事業發展的集約化。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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