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時評 政府有什么權利干涉老百姓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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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7日 21:11 人民網 | ||||||||
王比學 “有事找律師”,在法治社會,人們已漸漸習慣這種做法,這一觀念,也已深入人心。但在四川省資陽市,卻出現了這樣一種情況:百姓有了事卻不能找律師。 近日,據報載,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司法局下發了一紙奇怪的紅頭文件,要求轄區內
看完這則消息,我們不禁要問:政府部門有什么權力通過行政命令干涉老百姓打官司?筆者認為,資陽事件至少存在以下問題: 其一,剝奪了污染受害者的訴權。作為沱江特大污染事件的受害者,他們有權向污染者索賠,通過司法途徑來實現民事賠償權利。在他們不懂法的情況下,只能求助于律師。如果律師不能代理,那他們的訴權就被剝奪了。以紅頭文件或領導意識隨意剝奪公民的訴權,是權大于法的表現。 其二,侵犯了律師的執業權。我國《律師法》規定:“律師是依法取得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從一定程度上講,律師能否依法執業,和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如果律師的執業權被侵犯,百姓的合法權益就等于少了一層有力的保障。律師的執業環境對國家法治進程很重要,律師執業環境的好壞,直接決定了他們能夠在多大程度上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堵蓭煼ā愤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在實踐中,這種監督、指導主要包括律師執業資格的審查的準入、業務培訓及違規處分等。至于律師能接受哪些案件的委托,不能接受哪些案件的委托,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 其三,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不穩定。即使政府的行為是出于社會穩定的善意,但也應通過正當的司法途徑進行,而不能漠視百姓的訴權,用手中的行政權力來干涉百姓打官司,干涉律師辦案。掩蓋矛盾,到頭來也許只會激發矛盾,造成更大的不穩定。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寫入我國憲法。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直接目的就是嚴格依法規范政府權力。在法治國家,公民應當守法,但政府必須首先守法。政府是否嚴格依法行事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化程度的標準之一。如果大家都像資陽這樣,建設一個法治政府將無從談起。 與資陽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浙江省政府日前做出一項規定:凡省級領導下訪去基層,必須聘律師為隨行顧問。這項規定至少說明浙江省的領導已經意識到律師在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性。 政府部門如何依法行政,如何有效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但愿資陽事件能引起相關部門的反思和反省。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