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其位為何還能“謀”其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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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4日 07:53 中國經濟時報 |
-李子 據《當代生活報》9月23日報道,廣西靈山縣原副縣長、督導員謝秀祥退休后,因貪污該縣計劃生育基金會4萬多元于近日被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官員在任期間借助位高權重而搞權力尋租的案子,我們已經見怪不怪了;而謝秀祥 盡管官職不算高、貪污金額不太多、被判刑期不很長,卻其犯案一事卻令人“耳目一新”,蓋因其當時已經退出官場。不在其位竟然也能貪污,我們很有必要關注此案帶來的“信息”。第一個“信息”是,必須警惕退休官員退而不休。謝秀祥退休了,但“一直沒有辦理基金會的交接手續,繼續以基金會負責人的身份管理基金會”,這是誰“同意”的?或者說,這就沒有人“不同意”嗎?這不是簡單的謝秀祥一案,也不是靈山縣一地出現的怪事。有多少地方黨政部門、國有企業,老領導退下之后成了太上皇,成了制度的例外者,他自己敢頤指氣使,他人包括繼任者或懼于其余威仍在,或礙于面子,或精于為官要訣,堂堂原則就這么被“算了”。 第二個“信息”是,對官員包括卸任官員的監督不能再形同虛設。泰安市原市委書記胡建學有句名言:“當官當到局級,基本上就沒人管你了。”筆者覺得這句話現在有擴大化傾向。不管是胡建學,還是謝秀祥;不管是在任,還是已經卸任,只要沾上官字,我們的監督管理似乎就有點疲軟。是古代刑不上大夫的流毒?還是新版本的官官相互?堂堂原則在這里又被“算了”一次。 第三個“信息”是,政府對下屬部門的監督制度似乎有和沒有一個樣。該案中的基金會基金的來源主要是對計劃外生育的,征收的是計劃外生育費。按國家規定,計劃外生育費必須全部用于計劃生育事業,不得挪作他用,縣級人民政府予以監督。該基金會是怎么運作的呢?難道賬目一點問題都沒有?我們不相信是監督不了,因為我們相信一個地方政府不至于這么無能。那么,結論就很明顯了:沒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大貪官吉林省原政協委員、吉林省國際經濟貿易開發公司原副總經理喬本平在自白書上說過:“我的犯罪手法很拙劣,簡直是在明搶國家財產……這些年來公司從未核對過賬目。”這就是注腳。看,堂堂原則還是被“算了”。 此外,我們通過新聞還可以看到,謝秀祥1992年4月3日正式退休,斂財正是從那前后開始,而一審是在2003年5月26日作出判決,而終審則是近日的事。她伸手何其急,而正義的法律來得何其緩!我們通過新聞還有這樣的疑問,謝秀祥受法律嚴懲了,可在監督管理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當時該政府的相關人員,如今到哪里去了呢?對他們的失職,誰來問責? 對所有貪污者,我們不能把眼光只望向其本人的“內因”,不能輕易說他利令智昏、鋌而走險,他必定是在研究了“可行性”之后才有所行動的。也就是說,盡管他研究的結論是錯的,但折射出了一個現實:監督管理有讓他藐視的地方,法律法規有讓他感覺軟弱無力的時候。我們相信貪官總會被糾出來,但我們的全國各地,有必要反思一下——假如我們的監督管理到位了,法律形成了足夠的威懾力,還有那么多人敢肆無忌憚地伸手嗎?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