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法院成了市民的游樂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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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1日 10:49 新京報 | |
一直以來法院就和市民社會有著天然的隔離,然而,這種習慣在北京將被打破,8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首次對公眾開放,200多名各階層的市民代表成為首批普通參觀者。(8月20日《新京報》) 筆者認為,通過此舉向市民進行普法教育的思路固然值得肯定,但實際效果如何,卻值得認真考慮。 首先,它與司法公開沒關(guān)系。如今,司法公開已逐漸成為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體現(xiàn)。但因為我國對司法公開的規(guī)定更多在于庭審過程的公開,比如允許市民旁聽審判、記者采訪審判等,所以,允許市民參觀法院,并不是司法公開的應(yīng)有之意。 其次,它和司法的人性化也沒關(guān)系。司法人性化的終極意義在于以人為本,在司法過程的諸多環(huán)節(jié)真正貫徹訴訟主體的相關(guān)權(quán)利規(guī)定,比如給犯罪嫌疑人戴頭罩、適當增加服刑人員會見親人的時間等,而絕不是允許市民在法庭閉庭期間體驗快感。 第三,它能否真正實現(xiàn)普法目的也值得商榷。從表面上看,允許市民在法庭上“客串”法官,讓市民見識真正的司法場所,似乎確實能向市民普及法律。但僅靠對司法場所簡單的主觀印象,恐怕也得不到多少真正的法律知識。與之相比,這樣做反而更可能會使市民喪失對司法場所的敬畏感。 即便在國外,雖然向市民開放諸如議會、總統(tǒng)府等場所的做法并不少見,但向市民開放司法場所的卻很少。因為司法場所更需要市民的敬畏,借此捍衛(wèi)自己的神圣和純潔。因此,這種做法從表面上看,可能會得到市民的認可,但從深層次上來講,卻可能會傷害司法場所的神圣性和嚴肅性。畢竟,法院并非市民的游樂場。 □陳夏紅(北京記者)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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