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著力解決農村信用社產權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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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1日 06:51 中國經濟時報 |
-見習記者 盧葉 本報記者 唐福勇 “農村信用社沒有合理的產權結構是農村金融改革的一個教訓,同時又是將來金融改革中可能忽視的基本原則之一! 在9月18、19日召開的“全國地方金融第八次論壇”上,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關于如何 真正明確農村金融機構產權結構的提問,引發了與會代表的熱烈討論。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室副主任許健教授在回答這一問題時做上述表示。“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資本結構和治理結構基礎,以資本為核心的金融監管才有可能實施。” 許健說,發展地方金融,需要通過股權制度的多元化,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解決好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融和的問題以及民間資本與引入外資的問題。 許健說,改革后的農村信用社可能有相當一部分將轉型為股份制的商業銀行。實踐證明,以前的合作制改革是不成功的,而現在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非合作制的,因此不搞“一刀切”的原則是對的。 那么,在廣大的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改革應采取何種形式?對此,許健回答說:“金融機構的形式和設置是生產關系的調整,任何脫離實際生產力水平的合作制只可能是烏托邦。只有解決了股權結構問題才有可能建立正常的經營機制,因地制宜地推行股份合作制也許是可行的,在農信社的改革中,應通過股份制確定其資金來源,通過合作制實現其區域性的運營! 改革中,為提高農信社的資本充足率,國家采取了央行票據發行、擴大再貸款兩種手段,這被湖南省地方金融協會副會長湯燙教授稱為“是國家花錢買機制”。 “為解決農信社的產權結構,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擴大農信社的股份。但需要強調的是,農信社在擴股的同時,也出臺了相應的法規,如不允許一家控股,一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同時要求地方政府不可參股!睖珷C說。 “據調查,大約有1750家企業希望參股地方金融機構,資本總額達500億之多。如果這些資本成為農信社中股份,如何將這些資本與農信社中農民的股份相協調,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