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流動與法律監管助推我國經濟一體化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1日 06:47 中國經濟時報 | |
-本報記者 曾業輝 張孔娟 馮揚 要素的自由流動決定亞洲未來 于日前落幕的“ 2004全球腦庫論壇”的主題雖為“活力中國與全球區域經濟整合”,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劍橋大學教授莫里斯對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經濟整合、消除貿易壁壘 等相關話題卻一語帶過,重點落在了資本與人員要素流動上。“從歐盟的經驗來看,資本和人員的流動是非常重要的,而這一點對亞洲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更是至關重要。”莫里斯認為,消除貿易壁壘是一體化的一種形式,但資本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卻是更為關鍵的組成部分。 莫里斯指出,經濟整合的實質離不開自由貿易,而自由貿易進一步發展的重要條件則表現在資本和勞動力要素的流動方面。 他說,有人會說自由的資本流動并不是一件好事,資本流出可能會流出國造成一定的問題,對本地的經濟產生負面的影響,甚至可以舉亞洲金融風暴的罪魁禍首就是資本流動這一例子。“但我覺得,可能通過限制短期借貸的行為來克服這個困難,如果在一些狹窄面上處理好并克服資本流動的盲目性的話,資本的自由流動,對于區域經濟安排、對于全球框架下的經濟協作與發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在一個區域的框架或全球的框架里,如果我們能夠讓資本相對的流動,將會給我們帶來非常大的價值。”莫里斯聯系中國的經濟發展時強調,“大量資本通過臺灣地區及香港向到中國大陸流動,成為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一個重要因素。” 莫里斯同時強調了勞動力的流動對于區域經濟整合的重要性。 他指出,歐盟得以實現經濟的統一,人才的自由功不可沒,不管是對流入國還是流出國,各方都能獲益。人員流動可以帶來文化、科技的交流,縮小城鄉差別,提高貧困地區的生活水平,同樣也能為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作出貢獻。但有時人員的流動卻由于本國或本地的居民工資上漲壓力、就業競爭而受阻,同時還包括移民政策限制及用工條件管制差異等因素的制約。 “關鍵是怎樣進行談判之后能夠合理地、滿意地作出安排,在監管、移民、權益保護方面達成一致性,使得各方在這種流動中受益。”莫里斯說。 莫里斯還提出,要素流動過程中的稅收問題也不容忽視。他說,對中國、亞洲乃至其他國家來說,如何從資本流動、獲益當中以及人員流動當中進行有效征稅,是一個新的課題。各國乃至各地的稅收制度,以及對稅收變化的反應敏感程度都不同,區域經濟整合中實施統一的稅收制度是否可行,也許可能通過一些洽談來達成協議。同樣,對于勞動收入的征稅及人員流動的征稅如何設計也值得研究。 法制第一,但不是惟一 著名經濟學家、斯坦福大學經濟政策研究所高級研究員青木昌彥,在發言中著重強調了契約經濟時代法規對合約履行保障的重要性,同時,法規外的道德約束及框架外的相互溝通也很重要,青木昌彥甚至將此歸為是對未來經濟發展的一種“警示”。 青木昌彥認為,現代經濟的交易不只是產品的交易,還包括信息的消化。正常的貿易首先必須通過商業商業的法則來運作,并為合約的履行提供法律保障形式,所以法制機制是第一位的;而交易方的廣泛性及業務的復雜性因素,又要求經濟運行在法律準則下還必須具備另外一種重要的機制──道德準則,而且誠信不能僅僅是一種概念,應涉及交易的各個方面,從而節約履約成本,誠信還包括信息的公開及溝通。 青木昌彥舉例說,中國的法律框架并不完善,但卻能成功地引入大量的投資,關鍵是其最初的引入是通過香港進入的,而正是香港完備的法律體系、會計制度給了投資者以信心,最終提高對中國市場的信賴度,這說明法律并不僅僅代表一種保障、一種效率,而是經濟成長的土壤。 但僅僅有法律還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很好的監管者和執行者。監管從政府層面來講,應強調法制的中立性,政府也需要有民主的控制,否則政府的監管與法制的有效性之間可能會出現矛盾,甚至出現政府與某些利益群體之間的合謀;另一方面,從市場的層面來看,有效的監管需要在社會準則與法制準則間劃一條清楚的界限,但轉型期的經濟,尤其是亞洲的一些國家,法制之外的社會準則也在經濟運行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法制外因素有時更有效率 青木昌彥認為,法制外的因素對經濟的影響值得現代經濟學進一步研究。 青木昌彥說,法制并不是惟一的治理機制,還有其他的一些的機制,有時候對法制是一種補充,或者是一種輔助的形式,有時甚至更有效率。 他舉意大利的黑手黨為例,當政府弱勢時或不提供公正而有效率的保障時,第三方力量就可能會發效用,排除黑手黨這種方式,但“第三方執行”這種機制成為有效補充形式的條件、土壤等卻值得研究,在不同的貿易環境及業務情況下,交易過程中同樣可能出現“第三方執行”的機制。 青木昌彥強調,加強溝通及框架外的雙邊、多邊協商,是法制機制外的一個重要補充形式。這種溝通可以是政治對話、經濟協商,甚至包括互聯網的溝通。他說:“在全球化進程當中,在轉型期的經濟體里面,我們都要考慮到法制,遵守規則,包括WTO的一些規則。但是,我們也知道有些機制仍然是不完善的,有時是不太好實施的。這時我們就應當加強溝通,通過雙邊或多邊的談判與協商,減少矛盾與貿易爭端,達成諒解或妥協,而不是動輒搬出法律來相互制裁。”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