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聽證:沒有中立的裁判就只有“聽證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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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6日 09:12 新京報 | |||||||||
9月15日《新京報》報道,天津市物價局就天津市供熱辦的調價申請召開價格聽證會,但聽證會尚未召開,寫著“多數代表認為可以適當提高供熱價格”的新聞通稿就已出爐,而提供通稿的正是天津市物價局。 聽證會是以保障程序正義為目的的制度安排,而天津市物價局舉行的這次聽證會卻在程序上創痕累累:給本應公開的聽證會貼上了“保密”的標簽,并以取消代表資格相要挾
冬季供熱是關乎民生的大事,國家發改委明確規定各城市增加供暖費必須召開價格聽證會,其目的就是要切實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但天津市物價局“導演”下的這場聽證會,在程序上全無公開公正可言,又哪里能真正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事實上,類似的“聽證秀”可謂俯仰皆是,而擔綱此類“聽證秀”導演的也有很多。聽證會之所以淪為“聽證秀”,多半是拜那些出色的“導演”所賜。筆者認為,當法定的裁判(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中立立場時,聽證會也就會紛紛演變成“聽證秀”。 價格聽證會是一場三方力量參加的博弈:作為服務供給者的企業組織為一方,作為消費者的公眾為一方,它們之間是討價還價的直接博弈關系;作為第三方力量的政府,則充當前兩者之間的裁判。政府的身份是多重的:對企業而言,它是管制者;對公眾而言,它又是服務者;但無論它的雙重身份如何沖突,在價格聽證會上,政府的角色只有一個,那就是中立的裁判。 只有中立才能保證公正,但利益往往能侵蝕裁判的中立立場,使其偏向直接博弈雙方的其中一方。現實中,充當價格聽證會裁判的政府有關部門往往是已被自己管制對象所“俘獲”了的管制者。在那些被管制的企業組織面前,一些政府的有關部門早已不是中立的監管機構,而已成為同企業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所謂“主管部門”;這種利益關聯使一些政府的有關部門再不可能在聽證會上充當中立的裁判者,它們必然和企業同呼吸共命運。明白了這一點,人們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有些政府部門召開的聽證會,永遠是內容單一的“漲價會”與程序殘缺的“聽證秀”。 面對輿論的質疑,天津市物價局以“維護社會穩定”等理由進行自我辯解。然而,這些自我辯解無法解釋他們為什么置《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于不顧,造就出這么一場令人啼笑皆非的“聽證秀”。筆者以為,真正能解釋這一切的,應該是政府有關部門與供熱服務方絞接在一起的利益關系。 □毛飛(北京公務員)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