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員做廣告代言是角色錯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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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6日 07:00 中國青年報 | ||||||||||
王毅 “我們這里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成了廣告明星,他在電視里給眼鏡店打廣告……”在長約3分鐘的廣告中,重慶市潼南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王靈的發言占去約1分鐘的時間。(《重慶晚報》9月14日)
從代表國家行政機關發布質量監督信息的政府官員,到成為一家企業的產品形象代言人,顯然,相關官員在二者位置的過渡上,發生了嚴重的角色錯位。盡管該官員一再聲稱,自己在廣告中說的都是事實,并且自己以為是追蹤報道,并無不妥。但從線人提供的磁帶里,我們聽到的下面一段話:“為什么要選擇精益眼鏡店參加‘陽光工程進校園活動’?因為精益眼鏡店技術相當雄厚,檢測設備很先進,驗光人員獲得了國家頒布的檢驗師資格……”卻明顯帶有廣告宣傳的性質。 作為一名政府官員,其做法肯定是非常不妥的。第一,以政府官員的身份參與到企業的廣告宣傳中,容易對廣告的受眾形成誤導;第二,政府官員為企業代言,實際上已經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不論該官員的本意如何,其行為都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第三,盡管沒有具體的規定予以約束,但政府官員不該也不應對企業的產品進行任何形式的推廣或者宣傳。 更進一步說,從政府官員搖身一變成為廣告明星,看似是個別官員的不經意之舉,實則暴露出一部分官員與企業之間說不清道不明的曖昧關系。企業的事情官員辦,官員的事情企業辦,官企不分、合二為一的后果,自然為相關的企業與官員提供了利用權力進行利益尋租的腐敗空間。姑且不論該官員的行為是否牽扯到利益往來,但這種行為本身,已經影響了當地政府的形象。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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