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為交通事故買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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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5日 07:30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9月3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就《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舉行了首次立法聽證會,新“道交法”中有關“機動車負全責”引發爭論尚未終結 國際金融報記者 陳冠中 聽證會對人們來說早已不再陌生,而且在經過了各方面最初的熱烈追捧以后,似乎已
9月3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就《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舉行了首次立法聽證會,這在北京的歷史上尚屬首次。在聽證會上,大家爭論的焦點依然集中在新“道交法”有關機動車負全責的規定上。 廣受質疑 在中國,很少有一部法規像新“道交法”這樣受到群眾的廣泛關注,也從未有過一部法規像新“道交法”這樣廣遭非議。 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辦公室王愛聲介紹,通過初步梳理與歸納,最近有五大熱點受到高度關注。其中由“機動車負全責”所引發的爭議,曾連續4天居公眾熱議榜首。直至聽證會的召開,對“機動車負全責”的質疑聲更是一浪高過一浪。 新“道交法”已經實施4個多月了,但與此匹配的第三者責任險的新保險限額仍舊沒有出來。自新“道交法”執行以來有相當一批的機動車駕駛員手持100%的賠償認定書,由于他們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或負次要責任,因此遇到保險公司的拒賠或少賠。 由于有著“一旦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駕駛員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即使事故是由行人或非機動車違章引發,機動車一方也只是減輕責任”之類的規定,新“道交法”曾一度受到人們的廣泛好評。 但新“道交法”實施后的“全國行人違章死亡第一案”經過多家媒體報道后,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許多人對“機動車負全責”的公平性提出了質疑,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5月9日8點30分,30多歲的女子曹某與丈夫一前一后從北京菜戶營橋橫穿二環主路,兩人剛走到一半,一輛疾駛而來的奧拓車躲閃不及,把走在前面的曹某撞飛后落在擋風玻璃上,隨后又摔在主路的中心隔離帶上,腦部磕在護欄石基上死亡。交管部門經現場勘察判定:曹某穿行二環主路屬于違章,但奧拓司機劉某在最內側車道行駛亦屬違章,應負同等責任,調解賠付金額為20萬元。奧拓司機劉某提出質疑,死者曹某橫穿二環,他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緊急避讓,才駛上最內側車道的。對于巨額索賠,劉某覺得要自己負擔的太多,連下輩子都賠給人家了。 警惕矯枉過正 無論是在聽證會上,還是在公開征求意見之時,大多數的市民都認為新“道交法”的規定并不合理,容易助長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規的行為,對機動車駕駛員而言很不公平,不能體現法律意義上的公平原則。 新“道交法”立足在“以人為本”的精神上,試圖以此來關懷弱者、保障弱者的權益。但在交通事故中,強者和弱者并沒有特定的范圍,兩者可以轉換。行人的違章可能引發非常嚴重的交通事故,這樣的悲劇也不在少數。機動車駕駛員的無過錯責任一定程度上是矯枉過正的表現。 中國的汽車時代落后國外六七十年,人們的交通安全觀念和意識還較為淡薄,違反交通法規、亂穿馬路的現象層出不窮。在現在交通發達的情況下,甚至有的行人會走上高速道路和封閉式道路,這種種的違規行為,都給機動車駕駛員帶來了不少的安全隱患。 以前,我國對于交通事故的處罰標準一直都是“以責論處”,即“交通事故責任”等同于“賠償責任”,全部事故后果由交通事故方承擔。新“道交法”實施后,二者不再是一種對等關系,而是完全分開,也就是說,交管部門雖然判定了交通事故的過錯方,但實際后果卻極有可能是過錯方事實“受益”,由非過錯方負擔賠償責任,承擔過錯方引發的后果。 這種“責任”與“賠償”完全分開的做法國際上許多國家都在采用,并作為“以人為本”的標志。但由于各國的國情不同,中國實行這一國際慣例的時機目前尚未成熟。 在國外,特別是一些西方國家,保險業已經發展到了相當高的水平,國民的投保意識非常濃厚,保險體系也較為完善。第三者責任險在這些國家中早就全面實施了,一旦所保的車輛出險,保險公司將負責賠償。機動車駕駛員并不需要因為交通事故而背負沉重的負擔。 但在中國,與新“道交法”配套的第三者責任險遲遲未現身,這一險種的缺席使得機動車駕駛員們時時處于危險的境地之中。因為,根據新“道交法”的規定,僅以北京為例,如果以前駕車造成第三方死亡,只需賠償11萬元,但“五一”之后則要賠付27萬元,這對于一個中等收入的家庭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對那些勉強維持生計的人來說,無疑是一個天文數字! 由于新“道交法”按照不同地區的生活水平來規定賠償金額,在其他一些居民收入高的地區,機動車駕駛員可能要賠得更多。但保險公司并未因此而提高他們的保障,F在大多數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推薦的是保額為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對于投保人所要求投保20萬元以上的往往以種種借口推脫。 不同的聲音 在一片質疑聲中也不乏贊同新“道交法”的聲音。有人認為相對于汽車的“鋼鐵之軀”而言,人的“血肉之軀”無疑是弱者,需要政策上更多的扶持和保障。 我國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最高的國家,連續數年一直居于世界第一位。公安部的有關報告顯示,2001年中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0萬人,而同年美國的數字為4萬人,日本為1萬人。據全球各交通和警察部門的統計,2003年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50萬人。其中,中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0.4萬人,美國、俄羅斯的死亡人數分別為4萬人和2.6萬人。 我國多年的交通事故統計資料顯示,交通事故的主要加害者是機動車駕駛員,而行人、乘車人和騎自行車的人是交通事故中的三大受害群體,死亡人數中有四分之三是行人、乘車人和騎自行車的人。 這部分支持新“道交法”的人士認為,行人或自行車超越自己的“路權”,走到了高速公路或其他封閉路面,只是犯了一個小錯,而其卻可能為了這一點點的過失受到最為嚴厲的責罰———身體受到傷害,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這對于非機動車或行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而新“道交法”正是以其嚴厲的經濟懲罰作為手段,時刻提醒機動車駕駛員注意維護非機動車以及行人的安全。 那么嚴厲的經濟懲罰真的可以保障行人們的權利嗎?實際上,由于面臨高額的賠付,不少駕駛員選擇了在事故發生后一走了之。即使這部分車主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仍然可以“按照規定,車輛逃逸,保險公司不負責任何賠償”為由拒絕支付保險金,而且這一做法也得到保監會的支持。對于那些由于家庭經濟拮據、沒有賠償能力的駕駛員來說,受害人也就面臨著得不到救助賠償的危險。 現在,即使駕駛員沒有責任,也要為違法交通法規的人買單,這也是他們出事后逃逸的一個原因。而且,在賠償金額較高的深圳,甚至出現了這樣一批人———以“碰瓷”為生的專業人士。因為無論駕駛員有無責任,只要撞了行人,就要賠錢。這種看似不可思議的現象,卻在現實中發生了。 在此次聽證會結束之后,會議主持人、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行政學院教研部主任應松年教授表示,強制保險在交通事故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用第三者責任險來分散和承擔對受害人的賠償,是世界各國經過長時間摸索出來的解決辦法,希望保險公司相關配套措施盡快出臺。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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