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魚”廣告事件已經不是個商業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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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5日 07:03 中國青年報 | ||||||||||
郭之純 報載,金龍魚1∶1∶1調和油涉嫌虛假宣傳事件再次升級。9月13日,國內7家糧油名企聯名向國家工商總局和北京市工商局遞交“緊急致函”,要求工商部門叫停金龍魚廣告。(9月14日《京華時報》)
筆者注意到,自從8月26日某媒體刊發“金龍魚”推出的《您的炒菜油是否健康?》軟廣告文章并引發爭議以來,媒體及公眾雖然對此給予了足夠關注,但多是抱著一種“坐山觀虎斗”的娛樂心態。人們普遍認為,這只是一場商戰而已,所以只是關注其中充滿了娛樂性的陰謀和“陽謀”。但讀到9月14日這篇題為《7家糧油名企圍剿“金龍魚”》的報道后,筆者認為事情已經不是那樣簡單。 該報道披露:金龍魚1∶1∶1調和油在廣告中宣稱花生油黃曲霉毒素b1的中國國家標準高于歐美標準20倍,過量攝入容易形成肝中毒、肝昏迷、死亡。對此,7家企業認為這會引起消費者的恐懼,故要求工商部門勒令停止一切與1∶1∶1有關產品包裝、標簽及廣告宣傳。據悉,北京市工商局已于當天受理此案,國家工商總局也收下了材料。 從一個消費者的視角看,至此,該事件也許已經不能再僅僅被視為一場商戰了———這個“過量攝入容易形成肝中毒、肝昏迷、死亡”的黃曲霉毒素b1的檢驗標準,確實是這個樣子的嗎?作為消費者,我想我們有權利知道金龍魚的宣傳是否屬實;我們有權利向相關部門索取真實答案,期待一個確定無疑的說法。 顯然,假如金龍魚廣告宣稱的“花生油黃曲霉毒素b1的中國國家標準高于歐美標準20倍”屬實,則事情便需進一步討論,需要專家人等進一步研究其害處的可能,推出這樣一個標準的部門,也應該站出來解答公眾的疑問,或者是承擔(當然,也許這是其承擔不起的)一定的責任;而假如不屬實,則應該屬于“金龍魚”方面的惡意造謠誹謗,應該治其擾亂市場、擾亂公眾的罪名。總之,影響如此之大,無論如何這已經不是一個純粹的商業問題,這是應該被提起訴訟的———或起訴那個“標準”及其制定者,或起訴推出此廣告的“金龍魚”。 退一步說,假如該事件不足以走上司法程序,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及工商管理部門就更應該及時站出來予以澄清。需要說明的是,作為消費者,我們不關心你去處罰誰,但我們關心你處罰的理由,對這種已經“引起消費者恐懼”的或真或假的迷霧背后的內幕,我們需要一個確定的答案。因此它與我們所有人都有關。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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