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體制有弊端 經濟普查配合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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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3日 10:05 南方都市報 | ||||||||||
社論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415號國務院令,頒布《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并將于今年12月31日正式進行第一次綜合性經濟普查。 綜合性經濟普查所獲得的數據比單項普查所得到的數據更完整、更確定、更可靠,
不過,對于經濟普查來說,最大的難題恐怕還是普查對象不配合。尤其是本次經濟普查將廣泛涉及到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于長期身處一種不甚安全的制度環境中,因而他們始終不愿對外界,尤其是對政府部門,透露有關企業運營和財務的真實信息。凡是已進行經濟普查試點的地方,都出現了個體工商戶拒絕接受調查,中小企業不如實填報財務數據,甚至拒絕填報的現象。 我們可以指責這些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但他們的擔心也許并非多余。根據目前的統計體制,具體實施經濟普查的是各地統計部門,而地方統計部門是地方政府的一個分支機構,因此人們完全可以合理地推測,統計部門可能會在地方首長的“協調”壓力下,將從普查對象那里所獲得的原始數據與其他部門“共享”,比如說將企業或工商戶的財務數據透露給稅務部門。如此一來,如實向普查員填報數據,未來將可能招來其他部門的懲罰。 雖然《條例》已規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經濟普查的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但是,如果普查機構違反了規定,相關人員應受到何種懲罰,《條例》卻沒有說。 當然,真正從制度上杜絕具體數據泄露,尤其是泄露給可能使普查對象遭受損害的部門,恐怕還需對統計制度進行改革。根據常識,我們可以判斷,地方統計局更有可能受到地方首長及其他部門的壓力而與之“共享”數據。反過來看,國家統計局則不大可能受這種影響。因而,假如經濟普查完全是由國家統計局或其派出機構直接進行,則普查對象當可更放心一些。 從另一方面看,國家統計局及其派出機構獨立而直接入戶普查所獲得的數據,也會更準確一些,其對數據的處理,也會更負責任。因為,國家統計局沒有操縱地方數據的動機,也可不受地方官員操縱。而在目前一般統計業務中,地方官員操縱本地統計數據以表現自己政績的現象相當普遍。可以推測,在經濟普查中這種現象也在所難免。 進一步而言,經濟普查的宗旨是從宏觀上摸清全國經濟家底,而并不是要挖掘具體各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家底,甚至也不是要摸清各地的家底。因而,經濟普查本來也應當由國家統計局與其派出機構獨立、直接進行。但很顯然,國家統計局沒有自己的派出機構,它只能依靠隸屬于地方政府的統計機構與普查對象打交道,獲取、處理第一手普查資料,再以此為基礎進行匯總。 統計體制上的這種弊端,不過是目前憲制安排中行政權力高度地方化、中央政令執行不暢的一個具體表現,此種安排的不合理之處已經顯露無遺。我們可能需要了解政府機構設計的基本原理:大體上每級政府都要靠自己的機構和人員執行自己的法律、政令,當然也包括依靠自己的機構和人員獲取自己管轄范圍內的信息和數據。唯有如此,每級政府的權力和責任都是明晰的,被治理者也就能夠輕松地判斷每一級政府是否盡到了責任,每級政府都不再有推卸責任的借口。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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