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立法精神和決策心態導致的哥累到死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9日 15:37 南方都市報 | ||||||||||
■ 中國觀察之秋風專欄 新華網昨天報道了一件讓人聞之心酸的事情:北京一名出租車司機前不久載客行至某處突然發病,不等急救人員趕到便已死亡。據調查,這名司機是由于疲勞駕駛而導致突發疾病的。為什么要這么玩命呢?原因很簡單,不玩命開車不超時工作根本就沒錢賺,誰讓要交給出租車公司的“份錢”那么多呢。因此“取消出租車公司”的呼聲近年越來越高,但一
黑出租車確實違反了地方的法規和政策,也影響了正規出租車市場秩序。但是,當違法違規行為如此廣泛之時,需要反思的就是政府部門及其所制定的政策是否合理、正當。假定不做這樣的反思,而把這些黑車司機想像成違法亂紀之徒,未免失之于簡單。 可以設想,這些黑車司機大體上也都是些守法的良民,在經營中也大體上是守規矩的。他們只是因為看到那些兄弟遭受到出租車公司的盤剝,才拒絕進入那樣的體制。 但是,他們也能感受到由于未進入體制而遭受的乘客的不信任,尤其他們意識到這樣的做法是不大正當的,有一些違反作為一個好公民所應遵守的正當行為規則。他們的內心可能會有些許不安和焦慮。 這,或許就是孟子所討論過的“善端”,這樣的“善端”會驅使他回歸法律的正軌。一個具有正常理智與情感的人,本能地會具有這種按照法律安排生活的趨向,也即守法的精神,這是文明自發演進的成果;這樣的心理傾向,也正是各種各樣的法律、政策,只要大體合乎情理,就會被人們普遍遵守的基礎;盡管我們也得承認,如果制度過于苛刻,這種守法精神的木柵就會被撞倒。因此,一位開了整整5年黑車的師傅說出下面的話,一點都不令人驚訝:“你從本市開黑車的司機里面隨便找一個,問他愿不愿意干個體,愿不愿意向國家納稅,沒有說不愿意的。” 一個明智的政府,會通過合乎情理的立法或決策,激發、保護民眾這種發自本能、看起來相當微弱、但對于維系社會的秩序又極端要緊的守法精神。上面那位師傅曾屢次與幾名黑車司機申請出租車個體經營牌照,以求納入體制,接受政府管理,從而使自己可以擺脫心理的不安、焦慮,堂堂正正地開出租車。 然而,他們卻失望了。政府管理部門不批準個體經營牌照。這些部門這樣做,當然有自己的理由,比如總量控制、實行公司化經營便于管理,等等。但是,由于政府的這一決策,那些黑車司機本能的、也有點微弱的守法精神,便被冷漠地忽略了;他們接受政府管理、以獲得合法身份的愿望,也無法得到滿足。于是,本來可以作為合法謀生手段的生意,卻變成了違反法律和政策的活動,他們完全有可能因此而破罐子破摔。 坦白地說,這樣的立法精神、決策心態是有問題的。法律確實可以不必追求使人民“畏罪遷善”,但恐怕也不應當有意無意地損害普通人向善的心理趨向和那種微弱的守法精神,更不該將人民正常謀生的手段人為地劃入違法、違規的范圍之內,從而使法律、政策成了民眾的陷阱。 這個時候,我們就該反思,相關的法規、政策和管制規章是否合理、正當?漢代儒生在與朝廷的技術官僚辯論時所說的,“法者緣人情而制,非設罪以陷人也”。明智的治理者在制定法律或政策時,會細心地呵護民眾的“善端”和那種本能的守法精神,而不會基于某種僵硬的理由,無視人民的這種心理趨向,甚至與其對著干。要讓每個具有正常理智與情感的人,不用作出格外的努力,就已經暗合了法律的規定。讓社會中的絕大多數普通人,只需自然地順著經由文明教化而形成的人心的自然趨向,就已經在不知不覺中成了一位好公民。這樣的法律或政策合乎天理人情,具有充分的正當性,且有益于維系社會秩序,增進人民福利,同時,也有益于強化人民對政府權威的尊重,在人民與政府之間形成一種良性互動格局。 本期專欄作者 長平:《外灘畫報》副主編 秋風:九鼎公共事務研究所研究員 本版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