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制度上的盲點:監督“家族腐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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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8日 07:21 人民網 | |||||||||
網友:李先梓 江西省檢察長丁鑫發因利用職權為兒子謀求利益,觸犯刑律,成為第一個被立案審查的在位省級檢察長。丁鑫發的落馬再次昭顯出“家族式腐敗”現象的嚴重。對此,有反腐專家稱,貪官“家族腐敗”現象暴露出了我國監管制度上的盲點。
在反思貪官腐敗的根源時,我們總是習慣于把腐敗現象的產生歸結為監督不到位。的確,貪官的腐敗墮落與我們監督體制的不健全有很大的關系,但是,對于“家族式腐敗”現象,我覺得不是好不好監督的問題,而是我們愿不愿監督的問題。 據專家介紹,“家族式腐敗”又稱“全家腐”和“一家兩制腐敗”,指的是身居要職的官員,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員依仗權勢侵吞國家、社會財富,是一種親屬窩案、家族犯罪,既是不發達國家中常見的腐敗現象,也是我國社會轉型期常見的腐敗形式。近幾年中,這種“全家腐”現象層出不窮,比較著名的有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放縱其子程慕陽非法經商,呼風喚雨,“叱咤風云”,積聚了大量財產;原廣東人大副主任兼東莞市委書記歐陽德和他的兒子、女婿,深圳市原副市長王炬與他的女兒、女婿等,也都結成了牢不可破的“血肉聯系”,為“全家腐”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內部環境和條件。 “全家腐”現象的產生和出現很難做到足夠的隱蔽,監督部門實際上很容易對他們進行查處。譬如丁鑫發任公安廳長時主持建設的江西省最高的商務樓,只建了四五層就因種種原因擱置,成了南昌有名的“爛尾樓”。這棟樓的產權本屬公安廳,但后來卻歸了中順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而公司老板正是丁鑫發的兒子。如果說監督機構能夠真正監督到位的話,像這種明擺著的腐敗難道會看不見?你能說這是不好監督?最近被判死刑的“吉林第一貪”喬本平,曾在自白書中說:“孩子要房子,我就用公款給他買房子,孩子要車,我就把公車給他,單位好多人都見到我兒子開著我的車,孩子要200萬元錢做生意,我就從延邊給他整了200萬元……”看看,像這種“地球人都知道”的腐敗現象,只能說明監督部門對這些腐敗現象聽之任之,根本沒有盡到應有的監督責任。對于這種已成空白的監督,我們不妨套用孟子的一句名言,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總之,百姓期待著各項監督,能真正落到實處,唯此,才能有效防止腐敗的發生。 來源:人民網 2004年09月08日06:37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