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點評點名無實效 拿什么鼓勵消費者起訴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7日 07:24 中國青年報 | |||||||||||||
上月底,中消協大張旗鼓地點評了金融行業六大“霸王條款”,著實大快人心。孰料點評歸點評,卻沒有一家銀行出來作答,連個回應的姿態也沒有。因為前兩年點評電信、郵政、電力等行業的霸王條款也沒收到多少實效,已經有人開始質疑中消協“點評”的作用。于是中消協“鼓勵消費者對相關銀行進行起訴,如果銀行方面沒有改進措施,中消協將會點‘銀行’的名”。
點評和點名本是可以一次就講清楚的,非得一招拆成兩招用,可見中消協招數之珍貴。銀行到底怕不怕“點名”呢?不是筆者想潑中消協的冷水,而是國內各銀行的“霸王”做法大同小異,你就是點了它的名幾乎對它毫發無損———大伙都是這么干的,又不是獨家丑行,誰會怕你點名呀?所以才會有銀行人員輕描淡寫地稱“讓他們(中消協)說去吧”。于是,我們便只能指望著“鼓勵消費者對相關銀行起訴”這一板斧了。 中消協是不能起訴的,因為它沒有訴訟主體資格。它能做的只有“鼓勵”消費者起訴。到底如何來“鼓勵”呢,只是口頭上的聲援嗎? 我們不禁想起上半年長沙劉大華律師(他是作為一名消費者起訴的)訴某大銀行的銀行卡年費案。他向中消協發出了“緊急求援申請”,希望消協方面能明確表態支持他起訴并為他派出代理人,然而中消協非但沒有派出代理人,有關負責人還打起了太極推手———“支持消費者維權可以有多種方式,并不一定非要站出來發表公開聲明”,當即令劉大華“深感失望”,F在我們都知道,劉大華終于“頂不住了”,于7月8日悄然撤訴,還出了25元訴訟費。 時隔數月,中消協鼓勵消費者起訴銀行將能有多大作為呢? 筆者以為,在目前的民事訴訟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消協鼓勵消費者起訴仍將難以撼動“霸王條款”。 第一,我國消協沒有訴訟主體的法律地位,不能代理消費者起訴,于是所有消費糾紛案件只能由消費者自己來擔當訴訟主體,縱有消協的“鼓勵”,訴訟中“以弱抗強”的局面也難以改變。 第二,依照我國目前的民事訴訟法,單個消費者官司打贏了,同類消費者并不可以無需起訴適用同一司法判決。從法律程序上說,必須每個消費者都起訴。銀行卡年費爭議中持卡人有4億,消協能鼓勵得過來嗎? 第三,消協自己尚沒有足夠的律師力量和相應的鼓勵機制。雖然8月27日中消協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聯合組建了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但目前來看,這個律師團的象征意義大于操作價值。弱小的消費者在未能知曉如何獲得中消協的實質性鼓勵之前,恐怕不會大規模地站出來“起訴相關銀行”。 所以,中消協是不是可以考慮不僅僅點評霸王條款,不僅僅年年以點名相要挾,不僅僅鼓勵消費者起訴,而是來做幾個具體的、成功的、示范性的個案?這樣對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消協自己的權威,可能會有更好的效果。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