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面評名牌當休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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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3日 08:35 京華時報 | |||||||||
傅新 新聞主體:據(jù)本報報道,“如果中國名牌戰(zhàn)略推進委員會真把評選名牌作為一項制度推進的話,我們就要質疑它的合法性”———曾參與《行政許可法》等多項國家立法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樹義,對中國名牌評選的合法性提出了強烈質疑。
張樹義教授質疑名牌評選,角度著眼于這種評選是否涉嫌違反《行政許可法》,而筆者更關心的是,名牌到底由誰說了算?應該由誰主持名牌評選? 長期以來,我們的名牌基本上是由政府部門說了算,或者由“二政府”說了算。“名推委”是2001年由國家質檢總局牽頭成立的,其秘書處就設在質檢總局的質量管理司,這是典型的“二政府”,它雖無政府部門之名號,卻有政府部門之實權。實際上,名牌是市場效應的自然反映,一種產品是否是名牌,消費者最有發(fā)言權,應該由市場說了算。如果一種產品質優(yōu)價廉,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政府部門又何須再將之確定為名牌?而如果一種產品得不到消費者的認可,政府部門將之確定為名牌又有何用?所以,名牌應交給市場來認定,名牌自在消費者心中。 如果說從規(guī)范市場、引導消費的角度來看,名牌評選在一定時期內還有存在必要的話,那也應該由一些沒有政府背景的行業(yè)協(xié)會來評選。這是因為:一方面,名牌意味著產品質量有保障、服務優(yōu)良,政府部門主持名牌評選,相當于拿政府部門的信譽為商家作擔保。由政府部門出面評選出來的名牌產品,一旦出現(xiàn)質量、服務問題,就會在一定程度上殃及政府部門的威信和形象。另一方面,政府部門主持名牌評選容易導致“權力尋租”。政府部門評選的名牌對于企業(yè)來說有著很大的誘惑力,為了評上名牌,一些企業(yè)不惜代價搞“公關”。在相關監(jiān)督和約束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主持名牌評選的政府部門或“二政府”能否經(jīng)得起“公關”誘惑,能否在名牌評選中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恐怕都要打上一個問號。 由于名牌評選和質量檢查同屬一個部門,于是評上了名牌的產品便享受著若干年免檢的特殊優(yōu)待。質檢部門本來是監(jiān)督和規(guī)范市場的,卻將自己評選出來的名牌產品置于監(jiān)督之外,這樣做不僅不利于保證名牌的質量,也容易導致企業(yè)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免檢”的優(yōu)待成為企業(yè)競相參加名牌評選的一種動力,這種動力又化作主持名牌評選的政府部門或“二政府”權力尋租的現(xiàn)實土壤。于是,名牌評選紅紅火火、政府部門和企業(yè)都樂此不疲的現(xiàn)象,也就不難理解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頻道。 |